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
會計徠監督,是指單位內部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經濟監督檢查職權的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成立的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
會計監督(accounting supervision)
會計監督(accounting supervision)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段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狹義的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一部分,是會計人員根據國家的財經政策、會計法規,利用會計所提供的信息,對會計主體經濟活動進行的全面的監督和控制,使其達到預期目標的功能;廣義的會計監督是本文所述及的。其內容既包括內部監督又包括外部監督。會計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
1、會計監督既是內部監督又是外部監督
所謂會計監督,是指會計工作人員依據《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將《會計法》規定的各項內容適用於具體的人和事,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監察、督促,落實法律規定應依法辦理的業務內容。會計監督是實施《會計法》唯一具體、有效的執業環節。從其範圍說,它首先是內部監督但絕不僅限於內部監督,同時也具有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性質。如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令言鑿鑿,十分肯定。各單位所取得的原始憑證絕大部分是由外單位出具的,當甲單位會計人員依法拒絕接受乙單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時,甲單位會計人員正是履行了其監督職權。無疑,甲單位的會計監督就不只是內部會計監督其具有外部會計監督的性質了,事實上內部兼外部監督的性質。
2、會計工作範圍、具體內容、工作程序、質量要求等均由《會計法》規定
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條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賬憑證應當根根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製,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各單位應當保證會計賬薄記錄五相符(賬款、賬物、賬證、賬賬、賬表);賬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等等。
3、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由法律賦予,會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法律保護
現行《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值得注意的是,會計人員“實行會計監督”已超出本單位,與第十四條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前後精神是一致的。在這個前提下,《會計法》指出: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會計法》還明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第五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入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四十六條)。《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同時嚴正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各單位會計人員行使監督職權絕不是個人的隨意行為,而是法律賦其權並受《會計法》保護。
會計監督與內部控制
一部會計發展史,正是不斷提供綜合經濟信息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經濟活動(總體與個體)自控與外控需要的歷史。現代會計以其特有的系統、全面、及時、規範的貨幣性經濟信息,有效地保證著廣泛存在於現代經濟中的個體經濟活動“自控”職能和總體經濟活動“外控”職能的實現。前者,表現為會計信息對人們經濟行為的引導、制約;後者,表現為會計信息對企業管理乃至宏觀管理的保證、促進。我們把兩者概括為會計監督職能作用的基本形式。據此認為,會計監督表現為在會計工作中對經濟行為的引導力、制約力和對管理的保證力、促進力。這是會計監督的基本含義。
會計監督含義如是概括,比較符合會計發展的歷史。按世界管理史權威專家提供的資料,公元前5000年蘇美爾文化中反映的存貸記錄可算是已被發現的人類最早會計文獻。這種存貸記錄,當時主要用於:
(1)祭司向祭司長報告自己經管捐稅實物的情況,祭司長藉以考核各祭司的工作業績;
(2)祭司分析收取各種捐稅情況,看自己是否完成任務,並在隨時都可能變動工作的情況下,能使自己經管的工作順利地移交給繼任祭司。這種存貨記錄,對祭司的“自控”和祭司長的“外控”是多麼必要和需要。可以這樣說,沒有會計,古代蘇美爾人就難以建立起巨大的、嚴密的、可以真正稱為城市的社會組織。這是會計監督的濫觴。以後的會計為了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在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兵工廠的這兩位負責人每隔幾個月就在一起核對他們的日記賬和分類帳,以便確定有沒有錯誤。每年9月結算分類帳,每種帳戶分開記錄,其餘額轉入新的分類帳簿中。老帳簿則送到財務辦公室審核。從這裡,我們看到了今天已非常熟悉和流行的會計控制制度。1717年,倫敦會計教師托馬斯·瓦茨寫了一篇《成為一個商人的正確方法》的論文,告訴人們複式簿記在防止偷盜和不精確、不恰當方面是最有效的,鼓勵商人經商前必須熟悉這門技術。這位先人實質上已領悟到了會計監督的客觀存在。世界範圍內最早(1800年)把科學管理完整應用於製造業的工廠之一,是英國博爾頓棗瓦特父子公司索霍鑄工廠。它有一套很詳細的會計制度:用單式簿記記載原料的成本;按部門計入成本分類帳,並記載成品庫存帳。該廠的管理當局用這些資料來發現浪費和效率低下情況,計算每項工作的工人工資,計算每部發動機成本,計算生產變化的結果,並確定以成果為依據的新工資。
我們在會計躋身於管理創造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事例中,直接看到了會計監督的基本內涵:對經濟行為的引導、制約及對管理的保證、促進。當然,我們更看到:會計監督離不開會計信息的作用,而會計信息的生成及作用,顯然又離不開會計核算職能的作用。在會計發展歷史上,會計監督與會計核算是互為表裡的。沒有會計核算,監督就成了“空中樓閣”;離開了會計監督,會計核算將陷於盲目性,而且其一系列創造性發展也將得不到合理的解釋。美國著名會計學家Charles T· Horngren把與財務分離的會計,非常恰當地比作:
(1)領航員。沒有它,船隻就可能觸礁或迷失方向;
(2)最高領域的管家。通過積累資料和向各級主管人員報告情況來完成;
(3)所有經理的助手。通過引起經理們對問題的注意以及協助經理解決問題等工作完成。
顯然,這些作用已超出了正常核算的範圍,是會計核算職能作用的基本方式。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對象和內容是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具體內容包括: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4)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儘可能少的投入,獲得儘可能多的產出;
(6)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1.有利於維護國家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是一切經濟單位從事經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繩和依據。會計監督正是依據國家財經法規,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檢查,從而促進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工作是財政經濟工作的基礎,一切財務收支都要通過會計這個“關口”。因此,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對於防範和制止違犯財經法規的行為,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有利於強化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
會計監督是經濟管理的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促進各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對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監督,保證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在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同時,符合本單位的計劃、定期、預算和經營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經濟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1、要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
《會計法》強調內部會計監督的目的在於:要使違法違紀行為首先遏制在會計工作初始階段;不能將不法行為放縱到發生並鑄成事實后,再寄希望於社會中介機構去審計、財政等執法部門去查辦、社會和政府的監督上。這樣做,將減少大量社會成本。由此證明,會計立法的精髓在於強化會計工作內部自身法律監督,即用權力制約權力。如果不承認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這個客觀事實,則無異於否定《會計法》。只有正視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單位負責人才能嚴格自律,遵守會計法,維護會計法,杜絕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干其隨心所欲的事;與會計工作相關的責任人員才能時時、處處把《會計法》奉為圭臬;所有會計人員才無後顧之憂,才能說真話,依法辦實事。只有如此,才能確保貫徹實施;才能有利於宏觀經濟決策,維護公有經濟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廉正建設,做到弊絕風清。
2、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要加強我國法律體系的建設。我國已頒布了新《會計法》,應儘快出台《會計法》實施細則,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會計制度,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明確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許可權,以實施清晰明了的監督職能;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企業及其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同時還要強化一些相關配套法律及相關法規的實施,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步伐,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加強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是負責人,會計上的事情自己說了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照他的意願辦事,出了問題將其一推了之或者找個替罪羔羊,減輕自己的責任,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會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關鍵。作為單位負責人,他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樣就加強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的地位,為會計工作者明確行使會計監督職能提供了保障。再者,為了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責任主體,還必須要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會計,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法律負責。
4、強化企業法人治理機構的會計責任
新的《會計法》對會計工作賦予法律責任,明確了法人治理機構的會計責任,增強企業管理當局通過不恰當會計行為侵害所有者權益的風險,不僅會計人員做假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管理當局授意也將被追訴。新《會計法》有力地約束了會計工作,形成會計活動主體與會計相一致的完整責任主體。消除當前主體權利與行為不一致所導致的責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間推諉而影響會計監督難以實現的現象。
5、實行會計委派制
實行會計委派制是現代企業制度下加強所有者監督,維護所有者權益的需要,與現代企業制度並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執行會計監督的會計人員與被監督企業分離,不存在人事及經濟利益關係。只有這樣才能消除會計人員的後顧之憂,才能真正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實行會計委派制、藉助企業外部會計專業力量進行財務監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並且政府實行會計委派制消除了會計人員與企業管理當局在經濟利益上的共同關係,再冠以新的會計法確定的法律責任,相信長期困擾的會計信息失真的頑疾將得到徹底根治。
6、嚴厲制裁,建立對會計違法行為的約束機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場、經濟等手段,規範約束會計主體的行為,推進財務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建議儘快完善會計法規,明確執法依據,以利於執法機關對違法造假行為的制裁;引入民事賠償制度,明確造假者經濟上的賠償責任,通過訴訟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違法人員的追假成本。財政部門要在《會計法》賦予的職權範圍內,加大對單位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查處力度,將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改變以往對違法違規部門對事不對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局面。對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體公開曝光,營造會計工作法制氛圍。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業、負責人、會計人員、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會計信用評價系統,通過制定會計信用評價規則,協調稅務、審計等部門搜集整理會計信用信息,建立會計信用檔案,加強信用軌跡跟蹤,並開設會計信用網站。隨著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評價、發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機構承擔,財政部門著重做好監督工作。可通過報刊、電視、公共網站等媒體進行定期公示,並實行紅、黑榜制度,增加對會計造假者的輿論壓力,促進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設。
會計監督主體是指會計監督行為的具體實施者,任何有權對會計活動施加影響的機構和人員都屬於會計監督主體的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的客體是指會計監督行為的具體承受對象。在實踐中,可將會計監督客體分為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和會計行為三個方面。
會計監督目標是會計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和狀態。監督客體不同,相關的目標也不盡相同,因此必須結合會計監督客體來進行細緻分析。
會計監督的依據實際上就是會計監督的標準,主要是以各類會計規範,作為約束、評價和指導會計工作的標準和依據。
據上所析,對會計監督的基本特徵可作如下概括:
1徠.會計監督職能依附於會計核算職能而存在,會計核算職能作用則以會計監督職能存在並作用且成為會計之靈魂為前提。
2.會計監督職能的主要含義是會計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對經濟行為的引導力、制約力和對經濟管理的保證力、促進力。
3.現代會計主要藉助於提供以下信息實現監督職能:
(1)反映資產購存、流轉、流量的實況;
(2). 反映資產利用效率、效益的差異;
(3)反映、制止和糾正本單位收支偏離規定、標準的內容及規模。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不僅可以維護財經紀 律和社會經濟秩序,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規範》第四章在明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履行《會計法》賦予的監督職權的基礎上,提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內部的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以更好地為單位內部管理服務;同時,對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問題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1.市場經濟要求強化會計監督
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要求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搞違法活動,是任何一個成熟而健全的市場經濟國家所不允許的。會計監督作為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財政經濟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中發揮重要作用。有人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單位是獨立的利益主體,應當“遵循利益至上原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單位的“經濟活動中心”,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職能可以弱化,甚至放棄。這種認識顯然是不正確的,是與《會計法》、《規範》的要求相違背的。各單位追求其自身的經濟利益是應當的,但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必須置於合法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經濟活動是產生經濟利益的前提,在社會主義國家,也是微觀效益與宏觀效益及社會效益和諧統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從既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又保護各單位經濟利益出發的;相反,違法的經濟活動如偷稅、漏稅等,雖然從眼前看來,單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則將造成損失。而且,這些違法活動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單位的經濟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可以說是一種得不償失的行為。會計人員不僅作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和義務,更重要的,會計人員作為財政經濟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者,應當在單位領導的領導下,在參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維護本單位經濟利益的同時,承擔著保證單位經濟活動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重要責任。這是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職責,也是會計人員從其專業角度為單位領導人把好這一“關口”、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客觀要求。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不僅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單位的經濟效益負責,對單位領導人負責。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但不能削弱會計監督,而且要加強包括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會計監督。
2.會計監督必須以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
財政經濟法律、法規是進行經濟工作的規範,是經濟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會計監督涉及到各種利益關係,會計人員在實行會計監督過程中,有責任也有義務以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維護本單位和國家、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經濟利益,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必須予以維護。會計人員對經濟業務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須以財經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斷,並據此作出恰當的處理。當然,對根據財經法律、法規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計劃、預算等,會計人員有責任通過監督和控制,協助單位領導檢查執行情況,揭示存在的問題,糾正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提出改進意見,保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實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財經法律、法規的“指令”都不能成為會計監督的依據。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片面理解廠長經理負責制,認為領導說怎麼辦自己就怎麼辦;有些單位領導人認為自己對單位的一切工作負責,會計監督也是“我怎麼說,你們就怎麼辦”,等等。這些認識在當前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導致會計監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廣泛宣傳《會計法》和《規範》關於會計監督規定的同時,對不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干擾、阻撓會計人員履行監督職責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轉會計監督弱化的不正常現象。
3.單位領導人要保障會計監督的順利進行
會計監督書籍
4.會計人員要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會計監督是《會計法》和《規範》賦予會計人員的重要責任,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更加複雜多樣,會計監督變得異常艱巨。會計人員要履行好會計監督職責,一方面要認真掌握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以便準確地判斷出各種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斷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轉變會計監督觀念和改進工作方法。很長一個時期以來,包括一些會計人員在內的很多人把會計監督單純理解為“照章辦事”,認為會計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別人的錯”,造成許多人一提起會計監督就“反感”。這是對會計監督的誤解。會計監督包括對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糾正等職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種服務職能,通過有效的會計監督為單位的經濟活動服務,達到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會計人員應轉變對會計監督的觀念,不斷改進會計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把會計監督寓於服務之中,改變單純的事後“制止和糾正”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式控制制,改變事無巨細的監督為參與重大經濟問題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這樣,會計監督就會得到包括單位領導人在內的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會計監督就能順利地進行。
5.構築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
註冊會計師
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經濟逐步與國際接軌,會計監督也有了長足的發展,隨著《會計法》的修訂和實施,形成了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實際上是一種微觀層面的監督形式,具體由企業
會計監督
社會監督,即指民間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據實做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它是一種外部監督。就中國目的情況而言,社會監督包括了法定監督和非法定監督兩種類型:法定監督主要是由註冊會計師依法實施的監督,監督目標由審計準則來設定;非法定監督的典型表現是群眾監督,《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賦予了社會公眾檢查的監督權利,但並未規定其監督義務。
國家監督也稱政府監督,也是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這是中國經濟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與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實行的會計監督是相輔相成的。
政府會計監督是以政府法定機構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宏觀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及稅務監督等幾種類型。財政監督是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廳、局)依法對企業會計活動所實施的監督,是最主要的國家監督形式;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或政府審計機構依法對企業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監督;稅務監督是由國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上述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構成的“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在監督形式、內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比以前有了較大的突破和創新。而且三者存在著密切的關係,其中內部監督是基礎,具有自律性。社會審計監督是補充,具有鑒證性。政府部門監督是主導,具有權威性、強制性。但是,由於實施監督職能的主體不盡相同,各個層面會計監督的客體、目標、範圍、依據等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因而,研究現階段的監督體系就必須對其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察,深入分析,客觀評價,進而得出更為系統、全面和完善的結論。
企業會計監督形勢
在當前經濟運行機制轉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形勢下,企業會計監督與傳統會計監督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會計監督的內容有所擴展。會計人員不僅在財務活動中通過基層把關進行監督,而且還在參與高層決策中通過源頭控制進行監督。
二是會計監督的重心發生轉移。隨著會計監督的內容擴展、作用的加大,會計監督的重心發生了轉移。從過去側重於事後監督,轉向側重於事前、事中監督,注重事前參與和決策中的監督,事中核算和控制中的監督。
三是會計監督的難度日趨加大。經濟關係的複雜化,使會計監督更為困難;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增加了會計監督的難度,會計監督的具體內容發生了多方面的變化,這些都增加了會計監督的難度。
四是會計監督的時效不斷增強。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的行為必須快捷,以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變化,會計監督也是一樣,會計監督必須加強時效性,要作到及時監督,正確判斷、果斷決策、措施得當、執行到位,使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五是會計監督的依據逐漸增多。會計監督的依據也由過去主要依據國際法規改為依照國家法規,又依照企業制度;企業決策方案和經濟責任目標等,實現會計監督依據的多元化。
六是會計監督的責任日益加重。要求會計人員從運用國家政策法規、預測經濟前景、選擇決策方案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做到在既維護企業利益,又執行國家法規的原則下提高企業效益,不能只限於在財務收支中把關,要在事前籌劃中監督,在合理性、效益性方面監督。
從控制環境看會計監督現狀
(1)法律約束力不強
當前的法制環境,存在“無法可依、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情況。“無法可依”加上脆弱的會計監督使得虛假會計報表不斷增多,履禁不止;“有法不依”存在是因為一些行為主體的法制觀念淡薄,無視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違法不究”則更多的是因為有些法規缺乏明確而嚴肅的執法機構,使法規形同虛設;“執法不嚴”使得當今社會人情法、徇私枉法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從現行法律體系中存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條款,會計監督功能相對弱化。
(2)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造成各個企業會計監督弱化的普遍原因。自美國爆出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財務醜聞以來,美國華爾街引發了一連串的財務醜聞:2001年10月美國能源巨人安然公司虛報6億美元盈利;2002年5月美國最大的證券經紀公司美林公司因“不適當的諮詢”,受到1億美元的重罰;2002年6月,美國電信業巨子世界通信涉嫌作假金額高達38億美元;2002年6月,美國科技業著名企業施樂公司虛報高達64億美元的銷售收入;2002年7月,全球三大製藥公司之一的默克公司虛報收入124億美元。在中國,除了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廈、中科創等事件成為眾所周知的會計造假的典型案,根據1999-2001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抽查,以及國家審計署對會計師事處所實施質量的抽查,結果表明一般層面上的會計信息失真也是驚人的。大量的中外財務醜聞,向全世界敲響了會計誠信危機的警鐘,並引起了人們對會計誠信的廣泛關注。
(3)內在約束不夠
在委託代理契約制度的安排下,委託代理過程中的契約交易不僅需要權利的分立和保護,更需要建立一種契約的責任倫理。與權利法律的外在約束不同,契約責任倫理是當事人依照對有關契約責任的共識,建立自己的內在約束,從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自利行為的發生。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目標利益的差別,代理人有可能通過會計舞弊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從事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活動;甚至,委託人與代理人有可能共同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和優勢,通過會計舞弊等非道德行為(當然是違法行為),損害其他產權主體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實現自身利益。
從控制程序與監控看會計監督現狀
(1)所有者和債權人的監督被忽視
所有者擁有整個企業,而債權人則是將自己的一部分資產貸給該企業,是與企業經濟利益最相關的人,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而且理所當然要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但是,《會計法》並沒有作相關規定,再加上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所有者和債權人的監督被弱化。雖然在《會計法》第四章第三十條還做了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有關會計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監督,並且受國家法律保護”。但是,從其成本效益原則考慮,對自己沒有利益的監督是不現實的。
(2)內部會計監督與社會會計監督被削弱
會計監督中存在著兩種主要的監督悖論。
一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針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會計人員的主要監督任務是: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通過對記賬憑證和財務收支的審核、會計賬簿的登記、財務報告的編製等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確保財務會計活動的合法性。但是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如何監督單位負責人呢?不可能進行監督。
二是社會監督。在現行會計監督體系中,社會監督主要指民間審計,而民間審計的主體——註冊會計師事務所不是會計監督的主體,與被監督者沒有明顯相關利益,只是一種中介機構,其監督權來自政府強制力,是一種審計權力;但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畢竟不同於政府(會計監督主體之一)強制力的代表——政府機關,它要向被監督者收取審計費用,而且價格不菲,它與被監督者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
從信息溝通看會計監督現狀
會計監督系統設計之初很少考慮信息之間的溝通問題,從會計監督之運行結果上看,會計監督的信息缺乏溝通的渠道,難以形成監督的合力。在控制程序及監控上,不僅各控制板塊相互“扯皮”而又相互推託責任,就連基本的監督權歸屬問題都值得推敲。在現行模式下,各專業監督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實施,為了各自的行政管理目的,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的現象很嚴重;各部門之間在某些方面權責不清,部門利益保護主義嚴重。這就導致了權力重疊。例如,各部門制定的法規與地方是矛盾的、有差異的,權力重疊還會導致出現權力“真空地帶”,使得某些領域沒有部門去監管,難以形成監督的威懾力與合力。
會計監督方面的許多問題不容忽視。首先優化監督體系的內外環境,包括法制環境的優化、企業制度環境的優化、會計職業道德環境的優化和會計技術環境的優化;其次,建立協調有序的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約束機制、外部約束機制、會計人員管理機制以及社會輿論監督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從而保障現代企業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
法制環境優化
在監督與被監督的環境中,監督者具有監督權,被監督者承擔被監督的義務,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法律環境對會計監督體系的正常運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完善立法
隨著中國新《會計法》的頒布和實施,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法規體系逐步建立,這對於加強會計監督工作,充分發揮會計監督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從目實際情況來看,會計信息失真、會計造假現象仍是層出不窮、屢禁不止。這一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使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規體系受到衝擊,因此,健全和完善這一會計法規體系,無疑成為當前會計監督體系法制環境優化的頭等大事。
首先要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或者實施辦法,以保證《會計法》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其次,促進《會計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中國是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并行,由於會計制度比《會計法》的規定具體詳細,《會計法》和會計準則較為原則抽象,會計制度成為會計操作和會計監督的標準,這樣不利於全面貫徹《會計法》。今後對會計制度應逐漸弱化,將有關會計確認計量問題轉移到會計準則中,有關納稅問題轉移到稅法中,使《會計法》成為會計管理真正意義上的根本性法律,使會計準則成為會計操作的根本性技術標準。
(2)加大執法力度
需要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的帶頭嚴格執法、依法辦事,糾正和杜絕行政執法中的隨意性。二是要理順行政執法體系,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盡量建立公開、統一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行政決定、行政處罰、行政執法等行為。三是要堅持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主體必須合法,行政執法行為的內容必須合法,行政執法的對象必須合格,行政執法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政治、業務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和實際執法能力。五是建立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確保其合法、適當及有效。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會計監督作為現代企業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建立完善的會計監督體系及會計監督機制來實施並完成其保護各委託人利益的職能。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重新組合了產權組織和利益關係,直接影響到企業會計核算和監督的目標及會計信息質量。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有利於充分發揮會計監督體系的作用。企業制度環境優化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可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製度保證。具體來講,所有者對企業擁有最終控制權,董事會要維護出資人權益,對股東會負責,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做出決策,聘任經營者,並對經營者的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監事會對企業財務和董事、經營者行為進行監督。所有者因為其擁有財產的終極所有權,而擁有會計監督的最終權利。經營者履行受所有者之託,享用經營權,同時要承擔受託責任。責權利三者有機結合,才能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安排充分發揮效率,協調運行、相互制衡。在這種制度結構下,會計通過預測、計劃、審核、核算、檢查、分析、執行等手段,對公司治理結構中各有關方面的責權利進行反映與監督。因此,現代企業制度是高效合理的會計監督體系運作必不可少的條件。
會計職業道德環境優化
樹立會計職業道德意識,就是要培養會計職業界的獨立、客觀、公正的精神境界。對於會計工作中來自各方面的不正當干涉,會計人員要有勇氣抵制,始終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以法律為行動準則,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公允。本文認為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包括以下幾方面:
(1)切實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會計人員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中有關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具體規定,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按照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樹立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良好風尚,實現會計人員遵紀守法,實現由“他律”向“自律”的飛躍,逐步樹立起會計職業的尊嚴和榮譽感。
(2)採取有效措施,綜合治理會計秩序。完善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明確規定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制定一套可操作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嚴厲打擊職務違規行為;建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幫助他們更新知識、提高水平;明確規定各崗位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各自的職責和要求。
(3)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為會計監督實施創造良好的職業道德環境。會計工作的目的本身,陷含著一種極為重要的道德可能性價值,所以應將會計工作的目的作為會計職業道德的底線,將社會性作為會計職業道德的最高境界,加強會計人員的責任感、道德觀,應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會計技術環境優化
會計作為一門科學,有其內在規律。會計本身也是一種技術手段,其存在的目的在於傳遞信息,報告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和結果,為了能夠約束和規範會計行為,形成完善的會計監督體系,應配備一個科學的會計技術環境,具備合理的監督程序和先進的監督手段,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正確評價經營成果和合理分配經濟利益,保證會計監督體系的良好運作。充分利用電腦、資料庫、網路、遠程通訊、多媒體、信息鏈接等高科技技術,提高會計監督的有效性,可操作性。
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
一個健全的會計監督體系應是完善的會計監督體系模式結構和有效的會計監督體系運行機制的有機結合。建立協調有序的會計監督體系運行機制(包括內部監督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才能促進會計監督體系的健全和會計監督職能的實施。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作為一個系統,其範圍遍及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各個方面,其核心繫統就是會計控制系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在內容上,應當突出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這一環節,即從會計環節入手,並向其他管理環節延伸,逐步形成內部控制網路。
為了加強控制效果,內部控制的內容應有以下規定:
①貨幣資金控制,強調了貨幣資金的授權批准程序、不相容崗位的內部牽制;
②財務風險控制,要求控制財務風險,加強對籌資業務的管理;
③採購與付款業務控制,強調合理規劃採購與付款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控制程序;
④實物資產控制,要求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加強入庫、領用、保管等環節的控制;
⑤成本費用控制,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
⑥銷售與收款控制,強化對商品發出以及賬款回收的管理系統;
⑦工程項目控制,強調建立科學的決策程序,加強投資決策的責任制;
⑧對外投資決策控制,要求加強決策責任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⑨擔保業務控制,要求嚴格控制擔保業務,建立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以上規定中尤其是加強資金與存貨的內部管理。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生產經營的複雜程度越來越高,僅僅依靠少數管理人員不可能完成有效的控制,只能通過各項規章制度來明確、規範各個控制點的責任、權利,協調它們之間的關係,才能糾正偏離會計目標的行為。
(2)合理設置與科學定位內部審計機構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以加強內部審計控制,首先要解決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與定位的問題。內部審計組織機構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組織機構,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中國企業中有些企業同時設立審計委員會和審計部,大部分只設立審計部。如果只設審計部並將其置於總經理的領導下,董事會對總經理的制衡就缺乏監控措施,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將更為加劇。因此,企業在設置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及對其定位上,應堅持兩條原則:其一,獨立性原則。這是設立內部審計組織機構最重要的原則。其二,權威性原則。主要體現在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地位和設置層次上。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體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為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
(1)協調政府監督機制
政府監督中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在會計監督中存在著重複、交叉監督方面的問題。需要建立政府監管行為的社會評價和責任約束機制。即要有一個社會民主評議機制和政府監管人員對其監管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的制度安排,建立這一機制是杜絕官僚主義,防止監管人員公權私用,實現政府監管科學化。政府各監督部門在監督過程中要依法監督、相互協調,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協同開展會計監督,避免重複檢查,突出監督重點,轉變監督職能,實行綜合治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種專業監督的作用。
(2)規範社會監督機制
註冊會計師只有在形式上和實質上均做到真正的獨立、公正,才能真正超然於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外,才能不偏不倚地做出判斷,提出意見,對受託於已的客戶和社會公眾負責。
①增強獨立性,提高可信度
獨立性是註冊會計師的靈魂與生命,中國國內民間審計行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來,必須增強獨立性,提高可信度,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優化執業環境使註冊會計師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進一步加強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制建設,完善註冊會計師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註冊會計師實施條例,完善獨立審計準則;加強各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力度,儘快制定監管工作規則以及有關獎懲辦法,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重新審視會計市場的准入制度並進行相應調整,推進審計市場化進程,更好的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②完善註冊會計師監管,保證公平競爭
註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部門掛靠、部門壟斷、地方分割等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充分說明政府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關係還沒有真正理順。政府應改變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政府要為註冊會計師制定執業基本要求和標準,對註冊會計師業務,要加強檢查監督,但不干預;要採取正確的輿論引導,要在財政、稅務政策上支持行業發展;用事實來引導企業對會計公司的選擇,從而讓市場發揮其優勝劣汰的作用;實行價格市場化,保證註冊會計師的合理合法收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公平競爭。
(3)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機制
要逐步解決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監督。社會公眾的檢舉監督以及新聞媒體的監督曝光是一種人民群眾參與的輿論監督。會計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經濟管理工作,對企業會計工作的監督,僅僅依靠會計人員、註冊會計師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露違法會計行為,這應是法律賦予各單位、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對監督會計工作的依法進行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來揭露違法者,為查處違法者提供更多的情況、線索、證據,使違法者難逃法律懲治,既維護法律的尊嚴,也起到了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
會計監督作為中國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不但不能削弱會計監督,而且要加強包括單位內部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會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