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長

教務長

“教務長”是國外高校常設的高級管理職務,是協助校長領導全校教學工作的參謀與助手,是高校的首席學術長官,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大學中的各項學術活動。

制度起源


“教務長”(Provost)一詞來自拉丁文praepositus,最先在英國牛津大學開始使用,而較早開始使用的哥倫比亞大學和賓夕法尼亞大學,可以追溯到18世紀末期和19世紀早期。1811年,哥倫比亞大學創立了教務長辦公室,但5年後又取消了。直到1912年又恢復。賓夕法尼亞大學校董會在1930年代創設了一個教務長辦公室,獨立於校長之外,被確立為首席學術長官。

制度發展


大多數美國和加拿大高校開始設立教務長制度,都是在二戰期間和二戰之後。這與當時及其之後的本科生大規模擴招,特別是退伍兵進入高校有密切關係。當時的高等教育管理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複雜性,因此很多高校對管理體制予以了改革。到上世紀60年代,大部分常青藤盟校(Ivy League)已經都設立了教務長制度,其他私立的研究型大學如芝加哥大學、斯坦福大學、麻省理工學院也都相繼設立了“教務長”。哈佛大學的“教務長”經過了長期的歷史演變之後,現在,該職位是校長之下的第二號學術長官,管理整個大學,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校範圍的學術交流。

職責


在當代大學中,“教務長”是高校的首席學術長官,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大學中的各項學術活動,包括創立、執行、監管學術活動,尋求資源以支持學術活動等。“教務長”在工作中的主要聯繫對象,是大學中的各學院院長、系主任、學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職工,以保證為大學和為課堂內外的本科生、研究生提供優質教育服務。“教務長”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保證高校可以選拔、聘用、鼓勵和支持多元化的師資隊伍出類拔萃,從而保證教師群體能夠為大學以及各個學科在教學、學術和服務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其他說明


需要明確的是,“教務長”,不是“教務處處長”。所謂“教務長”(Provost),是美國和加拿大高校中常設的高級管理職位。相當於英國高教體系中的常務副校長或執行副校長(pro-vice-chancellor)或者相當於澳大利亞大學中的副校長(deputy or vice chancellor)。在英國、愛爾蘭的一些高校中,“Provost”也可以指某些學院的院長——當然,這不是本文所要談的話題,我將主要聚焦在美國高校中的“教務長”這一職位。
在美國大多數高校中,“教務長”是可以與校長並列,或排名第二的高級管理職位。一般學校發布有關學術方面的信息,都是由校長和教務長聯名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