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農
漢朝廷管理國家財政的官職
大司農是朝廷管理國家財政的官職,為九卿之一。
大司農
西漢初年,大司農承秦制仍名 治粟內史,景帝時更名大農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稱大司農。顏師古云:司農領天下錢穀,以供國之常用。
1.具體負責徵收田租、芻稿稅、算賦、貲賦、更賦、過更、算緡等賦稅,還經營鹽、鐵、酒的製作專賣,從事均輸、平準等商業活動,而且管理漕運和調撥物資,負責國家官吏的俸祿、軍政費用等財政開支。大司農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官吏分管各項財政事務。
大司農
大司農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農中丞,主管錢穀雇傭營建。還有大司農丞,管領鹽鐵或官營商業。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據桑弘羊的建議,又設大農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國均輸鹽鐵。大司農在中央的屬官有太倉令,主收貯米粟,負責供應官吏口糧並掌管糧制。還有籍田令,負責安排皇帝親耕,並掌管籍田的收穫以供祭祀。帝王親耕籍田的古老傳統,不僅可告誡人君牢記祖宗創業之艱難,民間稼穡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統治集團勸農務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上耕於鉅定,
2.曾率領百官遠至齊國鉅定舉行籍田大禮。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
① 顏氏註:《急就篇》卷四。
② 《漢書·武帝紀》。
漢景帝時,曾設大內掌管財貨,與當時掌管谷貨的大農令為平行機構。
武帝為了加強對國家財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將大農令更名大司農,統領谷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都內令除主管藏錢外,還管理貢獻方物,所以都內是國家錢貨的積貯之所,都內藏錢被稱為 金錢,一般不能動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長,原屬少府,掌管鑄錢。漢武帝為了理順財政關係,於太初元年將斡官長劃歸大司農,協助管理鹽鐵酒專賣事宜。漢武帝進行經濟改革后,進一步擴大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先後在大司農下設均輸令總管均輸事務,統領各郡國的均輸官。設平準令,負責收集天下委輸,平抑市場物價。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榷酤官,專管官酒的銷售。為了解決軍糧的供應,武帝又設軍事財政官騪(sōu,音搜)粟都尉,主要負責推廣軍屯區的農業技術,有時也帶兵打仗。另外,還有治粟都尉,主管軍事費用的籌措,協助大司農廣辟財源。又設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徵收假稅。
大司農除在中央機構設置佐官屬吏分管各項工作外,還在地方郡國設立派出機構處理具體事務。《漢書·百官公卿表·序》云: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即指大司農在65個郡國都設有倉長、農監、都水等屬吏。其中倉長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將米粟送達中央;農監長負責監督農田耕作;都水長主管所在郡國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漁稅。武帝時期,在各郡設立均輸官。均輸官又稱均輸長或均長,掌管 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而且各郡國還設有均輸監,負責監督均輸事宜。他們在大司農均輸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形成全國上下一盤棋的均輸管理監督系統。西漢政權還在各產鹽地設置鹽官。鹽官又稱鹽官長,負責管理鹽政。在鐵礦產區設置鐵官主管鐵政。據漢印封泥,鐵官又名採鐵或鑄長。自武帝實行鹽鐵官營后,各地鹽鐵官均歸大司農統一管轄。《鹽鐵論·復古》說: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師旅數起,糧食不足,故立田官。可知武帝還在各地設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賃和收取假稅。
為發展邊郡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生產,武帝又置農都尉,掌屯田殖穀,並管理屯田區的民政。文獻中所見有張掖農都尉,朔(方)農都尉等。田官和農都尉也是大司農設在各地的屬官。
魏初設大農,文帝(曹丕)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兩漢時大司農掌管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而到了三國時期,由於權力的分散則只能負責這些物資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司農秩為中二千石﹐下面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藉田五令﹑丞﹐還有斡官﹑鐵市兩長﹑丞。郡國的都倉﹑農監﹑都水也屬大司農。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
魏晉以後﹐大司農之權為度支尚書所奪﹐逐漸變成不管財政﹑會計﹐主要掌國家倉廩之官﹐稱司農卿。唐﹑宋沿襲。元代大司農又改掌勸課農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廢。原國家倉廩諸事務﹐明﹑清全轉歸戶部各屬官管理。但因明清兩代以戶部掌漕糧田賦,故又把戶部尚書稱為大司農。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
魏初設大農,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晉朝沿襲。此時大司農掌管財政事宜,地位依然重要。
南梁天監七年(508年)分少府、司農之職設太府寺,專管皇室庫儲、出納。陳朝沿襲。
南朝司農卿列表 | |||||
序號 | 爵位 | 姓名 | 出身 | 在位時間 | 皇帝 |
01 | —— | 蕭邃 | 蘭陵蕭氏 | 461 | 宋孝武帝劉駿 |
02 | 永新縣侯 | 顧琛 | 吳郡顧氏 | 462 | 宋孝武帝劉駿 |
03 | —— | 張辯 | 吳郡張氏 | —— | 宋明帝劉彧 |
04 | —— | 劉楷 | —— | ?-485 | 齊武帝蕭賾 |
05 | —— | 王份 | 琅琊王氏 | —— | 齊武帝蕭賾 |
06 | —— | 紀僧真 | 丹陽紀氏 | 494-498 | 齊明帝蕭鸞 |
未拜 | —— | 茹法亮 | 吳興茹氏 | 498年除 | —— |
07 | —— | 謝璟 | 陳郡謝氏 | —— | 梁武帝蕭衍 |
08 | —— | 臧盾 | 東莞臧氏 | —— | 梁武帝蕭衍 |
09 | —— | 江革 | 濟陽江氏 | ?-515 | 梁武帝蕭衍 |
10 | —— | 明山賓 | 平原明氏 | 522-523 | 梁武帝蕭衍 |
11 | —— | 劉之亨 | 南陽劉氏 | ?-535 | 梁武帝蕭衍 |
12 | —— | 臧厥 | 東莞臧氏 | ?-542 | 梁武帝蕭衍 |
13 | —— | 傅岐 | 北地傅氏 | 547-549 | 梁武帝蕭衍 |
14 | —— | 沈炯 | 吳興沈氏 | 556 | 梁敬帝蕭方智 |
15 | —— | 劉景彥 | —— | —— | —— |
贈 | —— | 顏晃 | 琅琊顏氏 | 562年贈 | —— |
16 | —— | 殷不害 | 陳郡殷氏 | 575-576 | 陳宣帝陳頊 |
贈 | —— | 陸琰 | 吳郡陸氏 | 584年贈 | —— |
17 | —— | 張稚才 | 吳郡張氏 | —— | —— |
北魏時另設了太倉尚書分大司農之權,其後大司農只掌理管布帛和賦稅的單位;設太府取代少府。
北齊設立太府寺,長官稱太府寺卿或太府卿,副官稱太府少卿,掌管宮廷庫藏和貿易;又設司農寺,長官稱司農寺卿或司農卿,副官稱司農少卿,負責掌管國庫收支穀物和貨幣,具體包括糧食倉儲、倉廩管理、京官朝官祿米供應等職責。
北周實行六官制度,有太府中大夫、計部中大夫,其所掌相當於原太府寺、司農的職任。
北宋初期,宋代太府寺置判寺事一人,同判寺事一人,其職掌僅為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
北宋元豐改制時,司農寺、太府寺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都由司農寺制定或執行。司農寺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置太府寺。太府寺卿與少卿為正副主官,寺丞助理事務,掌管國家財貨的政令,以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易等事。領左藏東西庫、內藏庫、奉宸庫、祗候庫、元豐庫、布庫、茶庫、雜物庫、糧料院、審計司、都商稅務、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都提舉市易司、市易上界、市易下界、雜買務、雜賣場、交引庫、抵當所、和劑局、惠民局、店宅務、石炭場、香葯庫等部門。
元代設大農令,廢除司農寺,改掌勸課農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廢。
清朝時因為戶部掌漕糧田賦,因此戶部尚書雅稱為大司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