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農

漢朝廷管理國家財政的官職

大司農是朝廷管理國家財政的官職,為九卿之一。

秦制


大司農
大司農
本名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年(前143),更名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為大司農。新莽時稱羲和,后又改為納言,東漢時復稱大司農。從西漢到東漢,或簡稱為官名。秦置治粟內史。西漢沿置,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為大司農。掌錢穀,為國家財政長官,與管理皇帝私財的少府並列。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及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共六十五長、丞。王莽改大司農為羲和,又改為納言。東漢復原名,職掌如舊,僅將鹽鐵劃歸郡國管理。漢末以後,財政收支劃歸尚書的度支,各種理財之官,陸續出現,大司農的職權縮小。據記載﹐西漢時大司農每年從百姓賦斂所得達四十餘萬萬錢。凡百官俸祿﹑軍費和工程造作等用度﹐都由它支付。另外﹐它還管理一些官營的農業和手工業。分佈於各地的官田﹐其中有些便由大司農派人耕種﹔官營的煮鹽和冶鐵也都歸大司農主管。武帝時設置平準﹑均輸﹐這類官府商業也歸大司農經管(見兩漢均輸﹑兩漢平準)。

漢制


西漢初年,大司農承秦制仍名 治粟內史,景帝時更名大農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稱大司農。顏師古云:司農領天下錢穀,以供國之常用。
1.具體負責徵收田租、芻稿稅、算賦、貲賦、更賦、過更、算緡等賦稅,還經營鹽、鐵、酒的製作專賣,從事均輸、平準等商業活動,而且管理漕運和調撥物資,負責國家官吏的俸祿、軍政費用等財政開支。大司農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官吏分管各項財政事務。
大司農
大司農
大司農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農中丞,主管錢穀雇傭營建。還有大司農丞,管領鹽鐵或官營商業。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據桑弘羊的建議,又設大農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國均輸鹽鐵。大司農在中央的屬官有太倉令,主收貯米粟,負責供應官吏口糧並掌管糧制。還有籍田令,負責安排皇帝親耕,並掌管籍田的收穫以供祭祀。帝王親耕籍田的古老傳統,不僅可告誡人君牢記祖宗創業之艱難,民間稼穡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統治集團勸農務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上耕於鉅定,
2.曾率領百官遠至齊國鉅定舉行籍田大禮。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
① 顏氏註:《急就篇》卷四。
② 《漢書·武帝紀》。
漢景帝時,曾設大內掌管財貨,與當時掌管谷貨的大農令為平行機構。
武帝為了加強對國家財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將大農令更名大司農,統領谷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都內令除主管藏錢外,還管理貢獻方物,所以都內是國家錢貨的積貯之所,都內藏錢被稱為 金錢,一般不能動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長,原屬少府,掌管鑄錢。漢武帝為了理順財政關係,於太初元年將斡官長劃歸大司農,協助管理鹽鐵酒專賣事宜。漢武帝進行經濟改革后,進一步擴大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先後在大司農下設均輸令總管均輸事務,統領各郡國的均輸官。設平準令,負責收集天下委輸,平抑市場物價。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榷酤官,專管官酒的銷售。為了解決軍糧的供應,武帝又設軍事財政官騪(sōu,音搜)粟都尉,主要負責推廣軍屯區的農業技術,有時也帶兵打仗。另外,還有治粟都尉,主管軍事費用的籌措,協助大司農廣辟財源。又設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徵收假稅。
大司農除在中央機構設置佐官屬吏分管各項工作外,還在地方郡國設立派出機構處理具體事務。《漢書·百官公卿表·序》云: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即指大司農在65個郡國都設有倉長、農監、都水等屬吏。其中倉長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將米粟送達中央;農監長負責監督農田耕作;都水長主管所在郡國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漁稅。武帝時期,在各郡設立均輸官。均輸官又稱均輸長或均長,掌管 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而且各郡國還設有均輸監,負責監督均輸事宜。他們在大司農均輸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形成全國上下一盤棋的均輸管理監督系統。西漢政權還在各產鹽地設置鹽官。鹽官又稱鹽官長,負責管理鹽政。在鐵礦產區設置鐵官主管鐵政。據漢印封泥,鐵官又名採鐵或鑄長。自武帝實行鹽鐵官營后,各地鹽鐵官均歸大司農統一管轄。《鹽鐵論·復古》說: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師旅數起,糧食不足,故立田官。可知武帝還在各地設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賃和收取假稅。
為發展邊郡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業生產,武帝又置農都尉,掌屯田殖穀,並管理屯田區的民政。文獻中所見有張掖農都尉,朔(方)農都尉等。田官和農都尉也是大司農設在各地的屬官。

魏制


魏初設大農,文帝(曹丕)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兩漢時大司農掌管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而到了三國時期,由於權力的分散則只能負責這些物資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司農秩為中二千石﹐下面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藉田五令﹑丞﹐還有斡官﹑鐵市兩長﹑丞。郡國的都倉﹑農監﹑都水也屬大司農。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

魏后


魏晉以後﹐大司農之權為度支尚書所奪﹐逐漸變成不管財政﹑會計﹐主要掌國家倉廩之官﹐稱司農卿。唐﹑宋沿襲。元代大司農又改掌勸課農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廢。原國家倉廩諸事務﹐明﹑清全轉歸戶部各屬官管理。但因明清兩代以戶部掌漕糧田賦,故又把戶部尚書稱為大司農。

西漢以後沿革


東漢魏晉南朝制度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
魏初設大農,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晉朝沿襲。此時大司農掌管財政事宜,地位依然重要。
南梁天監七年(508年)分少府、司農之職設太府寺,專管皇室庫儲、出納。陳朝沿襲。
南朝司農卿列表
序號爵位姓名出身在位時間皇帝
01——蕭邃蘭陵蕭氏461宋孝武帝劉駿
02永新縣侯顧琛吳郡顧氏462宋孝武帝劉駿
03——張辯吳郡張氏——宋明帝劉彧
04——劉楷——?-485齊武帝蕭賾
05——王份琅琊王氏——齊武帝蕭賾
06——紀僧真丹陽紀氏494-498齊明帝蕭鸞
未拜——茹法亮吳興茹氏498年除——
07——謝璟陳郡謝氏——梁武帝蕭衍
08——臧盾東莞臧氏——梁武帝蕭衍
09——江革濟陽江氏?-515梁武帝蕭衍
10——明山賓平原明氏522-523梁武帝蕭衍
11——劉之亨南陽劉氏?-535梁武帝蕭衍
12——臧厥東莞臧氏?-542梁武帝蕭衍
13——傅岐北地傅氏547-549梁武帝蕭衍
14——沈炯吳興沈氏556梁敬帝蕭方智
15——劉景彥——————
——顏晃琅琊顏氏562年贈——
16——殷不害陳郡殷氏575-576陳宣帝陳頊
——陸琰吳郡陸氏584年贈——
17——張稚才吳郡張氏————

北朝及隋唐制度

北魏時另設了太倉尚書分大司農之權,其後大司農只掌理管布帛和賦稅的單位;設太府取代少府。
北齊設立太府寺,長官稱太府寺卿或太府卿,副官稱太府少卿,掌管宮廷庫藏和貿易;又設司農寺,長官稱司農寺卿或司農卿,副官稱司農少卿,負責掌管國庫收支穀物和貨幣,具體包括糧食倉儲、倉廩管理、京官朝官祿米供應等職責。
北周實行六官制度,有太府中大夫、計部中大夫,其所掌相當於原太府寺、司農的職任。

宋朝制度

北宋初期,宋代太府寺置判寺事一人,同判寺事一人,其職掌僅為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
北宋元豐改制時,司農寺、太府寺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都由司農寺制定或執行。司農寺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置太府寺。太府寺卿與少卿為正副主官,寺丞助理事務,掌管國家財貨的政令,以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易等事。領左藏東西庫、內藏庫、奉宸庫、祗候庫、元豐庫、布庫、茶庫、雜物庫、糧料院、審計司、都商稅務、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都提舉市易司、市易上界、市易下界、雜買務、雜賣場、交引庫、抵當所、和劑局、惠民局、店宅務、石炭場、香葯庫等部門。

元明清制度

元代設大農令,廢除司農寺,改掌勸課農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廢。
清朝時因為戶部掌漕糧田賦,因此戶部尚書雅稱為大司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