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
中國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
211工程是指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於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后正式啟動。
“211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國家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重點建設工作,是中國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中華民族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國內外形勢而作出的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
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211工程”正式啟動。
200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對非“211”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予以支持。
1991—1992
1991年4月,重點辦好一批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點被列入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次會議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
1991年12月,國家教委會同有關部門就“211工程”問題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領導做了專門報告。1992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11次常務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會議原則同意教委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要面向21世紀,重點辦好一批(100所)高等學校的'211工程'規劃意見。”
1992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由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同志主持,討論了《中國教育發展與改革綱要》(草案)。中央政治局常委們一致認為,“綱要”提出要辦好100所重點大學,這很重要,把這些高校辦好可以把整個高等教育帶動起來。
1993起
1993年1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見》文件中明確了“211工程”的建設目標。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其中明確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100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優勢專業。”
1993年7月,國家教委發出《關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若干意見》,決定設置“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點。
1994年5月,工程開始啟動部門預審。
1995年,工程建設全面鋪開。
211項目建設成果顯著1997年1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加強對“211工程”建設領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1997]1號)。“通知”重申了“211工程”建設的主要目的,肯定了自1994年4月以來的“211工程”部門預審工作,同時指出了“211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要求各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服從大局、作好工作、以保證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
2008年1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高等教育“211工程”建設工作彙報。溫家寶總理指出,經過十多年的努力,“211工程”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學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創新能力得到提升,一些學科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產生了一大批有影響的成果,中國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增強。會議同意全面推進“211工程”建設。
2015年3月7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繼續深入推進,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三個部門已取得共識,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是要強化一流,對大學就是要扶強扶優,使它更好。
211工程名單實施“211工程”,是中國政府推進高等教育發展,促進高等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一工程的實施旨在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培養高層次、高質量人才,對提高國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中國經濟建設,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文化發展,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實現高層次人才培養基本立足於國內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211工程
“211工程”面向21世紀,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以及一批重點學科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別是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成為立足國內培養高層次人才、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點高等學校和一部分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學校和學科的先進水平,大部分學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上取得較大成績,適應地區和行業發展,總體處於國內先進水平、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
“211工程”作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第九個五年計劃,從1995年起全面實施。
211工程院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協調決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小組由國務院、國家計委、國家教委和財政部的主管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辦公室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的有關同志組成,地點設在國家教委。
“211工程”按國家基建程序進行審批和管理。中央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上報國家教委對申請進入“211工程”的備選院校和學科點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有關主管部門需向國家教委報送預備立項備案材料。
根據“211工程”總體進度要求和國家財力可能,由國家教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向國家計委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計委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目標和標準,部門、地方和院校自籌資金落實情況,以及中央專項資金的安排,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條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
經審定批准進入“211工程”的項目,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教委在年度計劃中滾動安排中央補助投資並付諸實施。對符合“211工程”建設要求、與國民經濟發展重點密切相關、自籌資金落實不需要中央專項支持的高等學校,也可列入重點建設計劃並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211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各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進展要求,具體負責本部門和本地區“21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認真抓好所屬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確保按期保質完成。
“211工程”所需建設資金,採取國家、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的方式解決。按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建設資金主要由學校所屬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籌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對工程建設起推動、指導和調控作用。
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要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學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適當安排有關高等學校上水平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國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補助少數高等學校整體水平提高所需基礎設施的建設。
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直接關心指導下,在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的協調領導下,“211工程”建設進展平穩順利。
“211工程”建設實施以來,推動了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推動了部門與地方的共建和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充分調動了各方面的辦學積極性,同時也帶動了學校辦學思想的變化。學校辦學條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國高等教育數字化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教學設施建設初見成效。“211工程”學校確立了以重點學科建設為核心的指導思想和學科建設在學校發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進一步提高,科研裝備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明顯增強了其開展科學前沿領域研究和解決經濟建設重大問題的能力,師資隊伍建設得到重視,為穩定和吸引人才創造了一定的工作條件。“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產生了一批標誌性的成果。
211工程”立足國情,從實現資源共享,帶動高等教育整體發展的思路出發,通過十年建設,從無到有,初步構建了中國獨有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及時了解世界學術信息,共享學術資源,促進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條件支撐。“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已覆蓋全國,聯網的大學、教育機構和科研單位達2000個,是世界上最大的國家學術網際網路,組網水平和管理運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一是面向21世紀,為中國第二、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培養、輸送和積聚為高層次人才。
二是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加強高等教育同經濟建設的聯繫,努力解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滿足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
三是集中有限資金,重點建設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學校和重點學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通過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帶動其它學校,從而提高中國高等教育的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促進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使中國的高等教育在國際上佔有一定位置,並探索出一條建設社會主義新型大學的新路子。
一是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
二是一批重點學科點;
三是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在這裡,學校整體建設是基礎,重點學科建設是核心,是體現教學、科研水平的重要標誌,是帶動學校整體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徑。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以重點建設的學科為依託,按照資源共享、服務全國的原則,從整體上加強中國高等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
“211工程”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主要包括有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路的建設,以及文獻資源各個學科的合理布局和保障體系、科技情報諮詢體系、高層次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大型和精密儀器設備的合理配置及資源共享體系等。
211工程建設大學現共有112所,工程已不再增加建設高校。
“211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
造就一大批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特別應加速青年學術帶頭人的培養,保持一支政治業務素質優良、結構合理、人員精幹、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和管理幹部隊伍;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確保教育質量有較大地提高;加強教學、科研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為培養及吸引優秀人才創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條件;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加強科學研究工作,努力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加快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步伐;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增強高等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中國高等教育在國際上的影響。
主要是增強科技前沿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在部分有條件的學校中選擇一些對國家的經濟建設、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等領域產生重大影響,能夠解決本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並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點研究基地,加強培養人才的實驗條件,拓寬學科面,形成一批學科基礎相關、內在聯繫緊密、資源共享、具有特色和優勢的學科群、學科基地,以持續培養本領域高水平的骨幹人才。要努力形成覆蓋中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要行業和領域、帶動學科和科技發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點學科體系。
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圖書文獻保障系統、現代化儀器設備共享系統等建設內容。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連接全國主要高等學校,並與國際網路聯網,為中國教育、科技和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圖書文獻保障系統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為依託,設立全國綜合文獻中心和一批學科文獻中心,與國內外文獻系統廣泛聯網,建立文獻信息子網。根據地區優勢,在全國高等學校比較集中的中心城市,結合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建設,設立現代化儀器設備共享服務中心,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211工程遴選進行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原則是“水平是基礎,投資是條件,目標要明確,措施要落實,公平競爭,擇優遴選”。遴選“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其前提條件是辦學思想端正,領導班子團結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學、生活等基本設施已經達標,本科教育水平較高;學校所在部門、地區有統籌合理的教育發展規劃。工程建設遴選相關條件如下:
● ● 高等學校
● ● 有一支相對穩定、素質高的師資隊伍
● ● 有較先進的教學科研水平和條件
● ● 具備一定數量的博士點和重點學科點,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數量多、質量好
● ● 科研經費較多,成果顯著,對國家建設貢獻大,辦學效益高
● ● 在國內外有大的學術影響
● ● 學校建設目標明確,並有自己的特色,建設落實有保障等
● ● 重點學科
● ● 學科發展方向對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意義重大,具有特色和優勢
● ● 有國內公認、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學術隊伍
● ● 教學、科研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一定影響,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成績突出
● ● 有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基礎
省區 | 數量 | 院校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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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6 |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央民族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中央音樂學院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
中國政法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 中央財經大學 | ||
北京體育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
黑龍江 | 4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東北林業大學 | 東北農業大學 |
吉林 | 3 | 吉林大學 | 東北師範大學 | 延邊大學 | |
遼寧 | 4 | 東北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遼寧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天津 | 3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天津醫科大學 | |
河北 | 2 | 河北工業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
山西 | 1 | 太原理工大學 | |||
內蒙古 | 1 | 內蒙古大學 | |||
上海 | 10 | 上海交通大學 | 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大學 |
第二軍醫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東華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
江蘇 | 11 | 南京大學 | 東南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河海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
江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蘇州大學 | |||
浙江 | 1 | 浙江大學 | |||
安徽 | 3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安徽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
福建 | 2 | 福州大學 | 廈門大學 | ||
江西 | 1 | 南昌大學 | |||
山東 | 3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
河南 | 1 | 鄭州大學 | |||
湖北 | 7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
湖南 | 4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 湖南師範大學 |
廣東 | 4 | 華南理工大學 | 中山大學 | 暨南大學 | 華南師範大學 |
廣西 | 1 | 廣西大學 | |||
海南 | 1 | 海南大學 | |||
重慶 | 2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
四川 | 5 | 四川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
貴州 | 1 | 貴州大學 | |||
雲南 | 1 | 雲南大學 | |||
西藏 | 1 | 西藏大學 | |||
陝西 | 8 | 西北工業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第四軍醫大學 | 西北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陝西師範大學 | ||
甘肅 | 1 | 蘭州大學 | |||
青海 | 1 | 青海大學 | |||
寧夏 | 1 | 寧夏大學 | |||
新疆 | 2 | 新疆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參考資料
啟動以來,項目在國際高等教育界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高校和研究機構紛紛與211工程大學建立聯合科研機構,加強學術和技術合作,提升了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層次,使“211工程”高校成為中國高等教育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主要渠道。
中國“211工程”是國際高等教育界認可的中國高等教育優質品牌,對極大地提高中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產生了重要作用。“211工程”的建設思路和成功經驗已引起了國際高等教育界的普遍關注,一些發達國家也紛紛推出了與“211工程”類似的建設高水平大學的專項計劃。
“211工程”高校累計培養為國家輸送了了本科生約242萬人、碩士研究生約50萬人、博士研究生約12萬人、留學生約11萬人,為加快培養創新型人才作出了應有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1700多所,“211工程”學校僅占其中的6%,卻承擔了全國4/5的博士生、2/3的碩士生、1/2的留學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養任務,擁有85%的國家重點學科和96%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佔有70%科研經費。
“211”工程實施后,中國高校學科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少數學科接近國際先進水平。“211工程”注重創新學科建設模式,以項目建設促進學科交叉融合,支持了一批新興交叉學科,調整優化了學科布局結構,初步形成了適應國家發展需要的重點學科體系。通過重點建設,高等學校學科水平得到較大提高,被引用次數列世界大學第14位。
“211工程”的實施,為中國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世界一流學科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動了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和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通過這些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中國高水平大學建設成效顯著。
整體實力提升
經過十年建設,中國高水平大學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其中研究生培養能力提高了5倍,科研經費增長了7倍,SCI論文發表數增長了近7倍,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增加了近5倍,儀器設備總值增長了4倍。一批高水平大學與世界一流大學的差距明顯縮小。成功探索了發展中國家如何從國情出發,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之路。
接近國際水平
學科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少數學科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緊扣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在國家統籌規劃下,創新學科建設模式,重點建設了一批基礎學科、應用學科和哲學社會科學學科,使高水平大學的學科水平得到較大提高,一批重點學科實力明顯增強,成為解決國家重大科技問題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基地。按國際可比指標SCI論文發表數統計,有40多個學科已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其中2005年,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學科SCI論文發表數排在世界大學第2位,SCI論文被引用次數列世界大學第14位;北京大學化學學科SCI論文發表數及論文被引用次數也進入了世界前列。
提升創新能力
高水平大學隨著學科水平的顯著提升,學校的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也明顯增強,產生了一大批標誌性成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以“211工程”學校為例,“211工程”學校承擔了全國1/2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973”項目,1/3的“863”項目。獲得國家科技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數量佔全國的1/3。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了一大批有重要價值的決策諮詢報告。並積極主動地以各種方式服務於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為各行各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
湖南大學校長趙躍宇表示:211工程發揮了巨大的正面作用;不贊成把211工程與大學去行政化相關聯,在大學內部應該區分行政與學術的邊界,兩者之間應該是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關係,而不應該把所有的行政和學術對立起來;重點工程退出進入機制不宜搞得太複雜。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對“只唯985、211就業院校歧視”表示:首先是用人單位認識上存在偏差,以為人才就是以學歷、文憑為依據。其次,當下就業市場供求關係失衡的背景下,大學畢業生數量供大於求,導致用人單位希望優中選優、好中選好,這些因素導致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時採取違反就業機會平等的做法,侵犯了非“985”“211”高校畢業生享有的平等就業的權利,國家早已三令五申,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禁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就性別、戶籍、學歷、院校等條件進行限制。倡導人才選拔應當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文憑、不唯資歷,英雄不問出處,只要有真才實學、真本事,是不是有‘985’‘211’高校文憑並不重要。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下發通知,規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然而,高校畢業生就業時的院校門檻問題卻並未因此得到解決。
一方面,很多非教育部管轄範圍的用人單位仍然堅持用“985”“211”高校作為明文規定的招聘門檻。這種情況在事業單位、國企等招聘時屢見不鮮,有的甚至學歷“查三代”,讓一些從普通本科考入重點院校的畢業生感到憤憤不平。另一方面,更加普遍的是,很多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在招聘通知上明文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仍舊差別對待,有的甚至在內部的簡歷篩選程序中就自動設置淘汰非“985”“211”高校的畢業生。
APEC會議期間,一則網路傳聞稱,國家將廢除“985工程”、“211工程”,且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已提交相關綜合改革方案。一時間,這一消息在坊間引發諸多猜測。
2014年11月13日,教育部通過新聞辦官方微博在回應中稱,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加快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戰略決策。國家先後實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等重點項目,有效推動了中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今後,將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堅持中國特色,強調戰略引領,突出績效原則,鼓勵改革創新,避免重複交叉,提高集成效益,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不存在廢除“211工程”、“985工程”的情況。
2016年06月7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等一批規範性文件失效,已失效的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2019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網在回復關於985、211名單的諮詢中稱,“985工程”1998年啟動,支持39所高校結合國家創新體系進行重點建設。“211工程”1993年啟動,先後共有112所高校納入建設範圍,全部高校均屬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現已將“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為“雙一流”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