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護區

海洋保護區

海洋保護區(marine preserve)又稱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以保護海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為目的,依法對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海域、海岸、河口濕地、島嶼及其他需要加以特殊保護的海域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海洋保護區的概念是於1962年世界國家公園大會(world Conference of National Parks)首次被提出。

界定說明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將海洋保護區界定為:“潮間或低潮地帶的任何區域,連同所覆蓋的水域及相關植物、動物、歷史和文化特點,以法律和其它有效手段加以保留,以保護部分或全部封閉環境"(Kelleher&Kenchington,1991)。目前世界各國對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定義和分類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多數國家按國際慣例將建於海島、沿岸、海域的保護區均稱為海洋自然保護區;而少數國家只把建於海上的保護區定義為海洋自然保護區。另外國際上對海洋類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名稱也多樣化,如國家公園,海洋公園,海洋保護區,海濱、海岸、沿海、河口或沼澤保護區等等。目前,世界上己建的海洋生物保護區有河口型(Estuaries),珊瑚礁型(Coral reefs)、海洋型(Marine)、島礁型(Islands reefs)和海岸型(Littorals)等五種類型,保護的對象各不相同。目前,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大多數學者認可的海洋自然保護區定義是:“是指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域劃出來,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