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制度
新聞發布制度
政府新聞發布制度是指國家機構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或兼職新聞發布人員,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的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或約見個別記者,發布有關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立場,並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一項社會活動。是溝通媒體、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的橋樑,對協調政府與傳媒、政府與公眾的關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從1980年代改革開放到2003年抗擊非典前,這一階段新聞發布制度主要局限在中央一級部分政府部門,對待新聞發布制度仍然小心翼翼。2003年非典發生初期,由於政府部分領導的錯誤決策,封閉信息,對我國政府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到抗擊非典後期,中央政府意識到新聞發布制度的重要意義,開始調整戰略部署。從此政府開始全面推廣新聞發布制度建設,修改保密法,制定信息公開條例,開展新聞發言人培訓班,健全新聞發布制度,在突發事件應急、政府政務公開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從2008年5月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起,中央、各級地方政府、社會團體的新聞發言人、各大新聞媒體都及時有效的做出了一線採訪和報道,將災區的信息、中央的決策第一時間發布給全國乃至世界,在抗震救災中催生的新聞發布是我國政府新聞發布制度走向成熟、走向世界的重要標誌。29屆北京奧運會,我國政府對中外媒體採取全方位開放策略,允許外國記者對奧運、對我國實施透明的採訪與報道,這是我國新聞發布制度又一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