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土地復墾
礦山土地復墾
礦山土地復墾又叫做土地復墾,指對被破壞或退化的土地通過工程、技術等措施恢復其可利用狀態。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礦山土地復墾
英文:mine-land re-reclamation
又稱土地復墾,是採礦權人按照礦產資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因挖損、塌陷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國務院發布的《土地復墾規定》,明確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土地復墾原則。採礦權人在開工前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礦山土地恢復計劃,經批准后實施。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礦山土地復墾主要包括恢復農田、改土造田及土地他用等項。復墾的內容包括塌陷區、採空區充填,尾礦庫造田、排土場改土造林及建成新風景觀賞區等。上述復墾工程可與開採礦產資源結合進行,也可以在開採後進行。礦山企業對所恢復的土地,有經營使用權,轉給其他單位使用時,可適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