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

業務過失

業務過失是“普通過失”的對稱。從事一定業務的人,不履行業務上的注意義務發生的犯罪過失。根據行為人所負有的注意義務的不同而劃分的犯罪過失類型。主要特徵是:(1)行為人是從事一定業務的人。(2)過失是由於行為人不履行業務上的注意義務所致。(3)過失發生在從事業務活動的過程中。在其他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業務過失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一般要比普通過失犯罪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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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業務性規範是關於廢除現行的規範性條文,或把一定的規範推廣於新的社會關係範圍,延長規範的期限等的法律規範。專門化規範的一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54條規定:“個體經營戶,農村社員同法人之間簽訂經濟合同,應參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