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知法

詞語

見知法,漢語詞語,意思是漢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舉,以故縱論處。

引證解釋


漢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舉,以故縱論處。
《史記·平準書》:“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用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
裴駰·集解引·張晏曰:“吏見知不舉劾為故縱。”
亦省作“見知”。
《史記·酷吏列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
漢·桓寬《鹽鐵論·刺復》:“故憯急之臣進,而見知廢格之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