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稽核
計劃稽核
計劃完整性。計劃執行。計劃執行結果。
計劃的完整性、計劃編製依據、計劃編製程序、計劃執行、計劃調整、計劃執行結果等方面。
計劃完整性。主要檢查每項計劃是否都有計劃編製說明和計劃表兩部分組成。計劃編製說明內容是否齊全,說明是否清楚,依據是否充分有力;計劃表的內容有無遺漏,表式是否齊全。
計劃編製依據。主要檢查:①政策性。②科學性。③充足性。④客觀性。
計劃編製程序。主要檢查計劃編製是否符合規範程序,如國家銀行信貸計劃編製是否按自下而上,即各專業銀行自下而上體系編製信貸計劃,並送同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自下而上編製的地區信貸計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匯總地區信貸計劃和系統信貸計劃,送國家計委平衡後由國務院審批,而自上而下分到各地區和各家專業銀行執行的程序。違反編審程序的計劃是無效的計劃。
計劃執行。主要檢查:①能否按核批的指標組織執行。②計劃執行進度與時間進度是否相適應。③計劃執行中的問題及其原因或計劃執行好的經驗與效果。④計劃的管理措施是否有力,管理手段是否有效。⑤計劃實施前景的預測。
計劃調整。核批的計劃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國民經濟生產情況從總體上或局部上對計劃指標都要進行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