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151人才工程

新世紀151人才工程

新世紀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推薦對象為2002年度以來入選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的培養人員,一般應在第一層次培養人員中推選,特別優秀的第二層次培養人員也可作為推薦對象。“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級專家以及已獲得過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不再作為申報對象。

範圍、對象和條件


新世紀151人才工程
新世紀151人才工程
重點資助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技術造詣和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優勢,並具有能進入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個學科領域取得創新性進展的較大發展潛力。
(三)入選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后,在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鍵學術技術領域中做出突出貢獻,作為主要成員在省部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和國家級重要工程項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重大基金項目資助者。
(四)正在進行(或已進入程序將進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進展,並能在省內外產生較大影響的省部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和國家級重要工程項目的實際主要負責人。

重點資助名額


2006年度共評選重點資助培養人員25名,每人資助10萬元,培養人員所在單位按1:1比例配套資助。

推薦評選程序


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培養人員的推薦評選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遵循重條件質量、看發展潛力的要求,採取個人申請、組織推薦、專家評審、聯席會議批准的程序進行。
(一)各地組織人事部門、省直和中央部屬有關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重點資助對象的範圍、對象和條件,以及下達的推薦指標(見附件1)進行推薦后,統一報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推薦的重點資助人選進行初審后,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三)經評審符合重點資助條件者,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給各地、有關部門(單位)以適當方式公示后,報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聯席會議審定。
(四)經省聯席會議確定的重點資助培養人員名單,由省聯席會議組成部門發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