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後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11月17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與《咬文嚼字》編輯部利用大數據搜索,聯合發布2018年度十大反腐熱詞。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入選2018年度十大反腐熱詞。
2018年4月1日23時,“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一經本網發布,立即引發輿論關注。這是監察法實施,國家監委組建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后首次發布中管幹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信息。
從“接受組織審查”變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措辭之變折射了從中央紀委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各級紀委監委在黨委的統一決策、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履行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紀委監委合署辦公能夠有效破解反腐敗體制機制不暢、資源力量分散的困境,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預防職務犯罪機構和人員,使反腐敗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與此同時,反腐敗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統一,紀委執紀審查實踐中運用的手段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調查措施結合起來,使監察手段更加豐富、多元,為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是主體發生變化,從“中央紀委監察部”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3月18日,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產生;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表決通過,同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更名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標誌著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產生,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
其次,是職能發生變化,從原先單純的執紀機關轉變為執紀執法機關。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既是執紀機關又是執法機關,既履行黨章規定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履行憲法、監察法規定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因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老虎”的調查內容不再局限於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也對其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審查調查;手段從原先的“組織審查”變為“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再次,是範圍發生變化,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全覆蓋。監委組建后,監察對象既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紀處分”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範圍過窄;而“政務處分”的使用對象比“政紀處分”更寬,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體現了權責對等、失責必糾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