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碼
識別碼
在五筆字型輸入法中,為達到減少重碼的目的,引入了“末筆字型交叉識別碼”的概念,簡稱“識別碼”。當一個非單字根漢字拆分不夠4個字根時(即:這個字只由2個或3個字根組成時),才需要追加識別碼。
識別碼的選取,由該漢字拆分后,所取最末字根的末筆劃和該漢字的字型兩方面來確定。需要識別碼的字的輸入順序是:先打完字根碼,再追加一個“識別碼”。
1、帶“走之”、“建之的“廷、邊”等 半包圍的字(即“蓮、鏈”等字不在此例),如果取末根(“走之、建之”)的末筆作為識別碼,無法起到減少重碼的效果(如五筆字型86版中的“邊”和“連”)。於是規定:視除走之外部分的“末根末筆”作為參與判斷識別碼的“末筆”。如:廷:末筆為“一”,邊:末筆為“”,連:末筆為“丨”。
2、(僅適用於王碼五筆字型86-4.5版,即老86版)關於“力、刀、九、七、匕、方、乃”等字,規定:當它們參與“識別”時,一律以其“伸”得最長的“折”筆作為末筆。如:券:末筆為“”。
王碼五筆字型新版本——86-GB18030版(即新86版)、98版、新世紀版,已按照國家標準筆順進行了修正。
拆解字
王碼五筆字型新版本——86-GB18030版、98版、新世紀版,已按照國家標準筆順進行了修正。
4、(僅適用於王碼五筆字型86-4.5版)“萬、方”等字的下面部分被認為是先寫撇,再寫橫折鉤,所以這些字的末筆為“乛”。
拆解字
1、對於“義、太、勺、主、良”等字中的“單獨點”,離附近字根的距離可遠可近,我們乾脆認為這種“單獨點”與其附近的字根是“相連”的,即屬於雜合型字(3型)。
2、對於“天、亡、虧”等 單筆劃與 單字根相連的 兩字根字,視為雜合型字(3型)。兩個單筆畫與同一個字根相連構成的字也被視為雜合型字,如“亞、互”等字被視為雜合型。
3、區分字型時運用 能散不連的原則,如“矢、卡、嚴、占”等字,視為上下型(2型)。
4、五筆86版中,“非”的拆分方法為“三 刂 三”,都不是單筆畫,按理來講應視為左右型的字,但是“非”字被認為是雜合型(這是一個特例,另外,五筆98版中“非”的拆法為“丨 三 丨 三”,無需考慮識別碼。)
5、“左、右、看、差、有、灰、者、布”等字為半包圍結構,按理來講它們應為雜合結構型,但是它們被視為上下結構型(簡單地解釋一下就是因為沒有包全或者是包圍得不明顯),但是“啟、原、層、房”等字為雜合結構型(因為包圍得太明顯了。)
6、“氣”字本身為獨體結構,按理應為雜合結構型,但是它在五筆86版中被視作上下結構型(因為氣字拆分方法為先拆氣字去掉最後一筆的部分,再拆“乛”,不屬於單筆畫與字根相連的情況,所以被視為上下結構型。類似的情況還有“么”字。另外,98版五筆中,“氣”字是一個字根。)
7、“君”字在五筆86版中被視為雜合結構型,在五筆98版中被視為上下結構型。
8、帶“走之底”、“建之旁”的 半包圍型字,如“邊、廷”等字,視為雜合型(3型)。
9、以下各字為雜合型(3型):“司、床、廳、包、龍、尼、式、后、反、處、辦、皮、習、療、壓”等。
總之,基本上本身為左右或左中右結構的字都為左右結構型,本身為上下、上中下或品字形結構的字都為上下結構型,其他結構的字都為雜合結構型。其中只有極少數例外,多加記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