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泊湖市為1986年7月1日黑龍江省擬設市。位於黑龍江省東南部,寧安縣境內。
鏡泊湖是國家重點名勝風景自然保護區之一。為了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1986年7月1日,國務院批准,將寧安縣西南部鏡泊湖地區(包括
鏡泊鄉、杏山鄉、沙蘭鎮山區的小北湖林場和爾站地區、
渤海鎮的1個街道及8個村)劃出,設置鏡泊湖市(縣級),市政府駐渤海鎮。由牡丹江市代管。但因某些意見不一致,市的建制未正式設立。1987年11月27日,國務院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的請求,同意撤銷鏡泊湖市的建制,原擬劃歸鏡泊湖市管轄的行政區域仍歸寧安縣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