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文件。

區別


定義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憲法》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法律區別

(一)制定和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法律,屬於基本法律。
(二)制定和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法律,屬於普通法律。

立法與修改


《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例如


《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制定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它屬於基本法律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