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關節
人工關節
關節軟骨損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關節軟骨一旦損傷,關節運動功能將受到影響。
隨著比賽對抗程度的明顯增強,導致運動性關節損傷有上升趨勢。運動性關節軟骨損傷必要時需要接受人工關節置換。
隨著醫學的發展,人工關節的需求量會越來越大,人工關節要替代關節的功能,所以對材料要求非常高。雖然人工關節材料種類很多,但使用的人工關節,其質量並沒有達到臨床理想效果,這些材料的運用都存在一定的限制性。
人工關節從開始設計到臨床應用已經經歷了近一個世紀的歷史,人工關節的先導為人工髖關節,隨著臨床上的技術應用不斷嫻熟,推動了腕關節、肩關節、膝關節等人工關節的設計、應用及改進。
• 人工髖關節
• 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包括骨水泥和非骨水泥型人工股骨頭置換、全髖關節置換、髖關節表面及部分置換等髖關節重建技術,不包括髖部腫瘤切除后的假體重建技術。
• 人工膝關節
• 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包括全膝關節置換及部分膝關節置換技術,不包括膝部腫瘤切除后的假體重建技術。
(一)醫療機構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二)原則上在三級醫院開展。
(三)有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骨科診療科目及其他相關科室和設備。
開展骨科臨床診療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於50張,設有關節外科專科病房或專業組,關節外科床位不少於10張。
可獨立完成髖部創傷及髖關節骨病手術,每年完成各類髖關節外科手術量不少於200例,其中人工髖關節置換50例以上。
1.
開展骨科臨床診療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於50張,設有關節外科專科病房或專業組,關節外科床位不少於10張。
2.
可獨立完成髖部創傷及髖關節骨病手術,每年完成各類髖關節外科手術量不少於200例,其中人工髖關節置換50例以上。
有至少1間手術室達到I級潔凈手術室標準(手術區100級層流、周邊區1000級)。
手術室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配有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滿足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需要的手術器材。
配備符合放射防護條件的C臂X線機。
1.
有至少1間手術室達到I級潔凈手術室標準(手術區100級層流、周邊區1000級)。
2.
手術室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
配有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滿足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需要的手術器材。
4.
配備符合放射防護條件的C臂X線機。
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其他相關科室和設備資質
設有麻醉科、重症監護室、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科及康復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具備全身合併症、併發症的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具備CT、床邊X線攝影機、術后功能康復系統。
1.
設有麻醉科、重症監護室、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科及康復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具備全身合併症、併發症的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2.
具備CT、床邊X線攝影機、術后功能康復系統。
符合下列條件的二級甲等醫院僅限於開展初次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
符合本規範規定的人員、科室、設備、設施條件。
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技術管理相關規定。
有人工髖關節置換診療需求。設區的市以區為單位,區域範圍內無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縣域內需要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急診手術時無法及時到達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
由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資質的三級醫院幫扶至少1年。
幫扶1年後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臨床應用能力評估。
1.
符合本規範規定的人員、科室、設備、設施條件。
2.
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技術管理相關規定。
3.
有人工髖關節置換診療需求。設區的市以區為單位,區域範圍內無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縣域內需要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急診手術時無法及時到達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
4.
由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資質的三級醫院幫扶至少1年。
5.
幫扶1年後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臨床應用能力評估。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外科專業、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
有8年以上骨科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近3年每年作為術者完成髖關節相關手術不少於30例。
經過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或具備免培訓考核條件。
1.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外科專業、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
2.
有8年以上骨科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
近3年每年作為術者完成髖關節相關手術不少於30例。
4.
經過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或具備免培訓考核條件。
嚴格遵守骨科相關疾病的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方案、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因病施治,合理治療,科學、嚴格掌握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術者由具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醫師擔任。制訂合理的治療方案和術前、術后管理方案。
實施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前,應當向患者、被授權人或法定監護人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可替代治療方案、術后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髖關節置換病例診療后10個工作日內,使用衛生部規定的軟體,按照要求將有關信息報送至衛生部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髖關節置換質量標準應達到衛生部《第一批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衛辦醫政函[2009]425號)中“髖關節置換術質量控制指標”和《關於開展單病種質量管理控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09]757號)的相關規定,如實記錄各項指標。
建立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后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名單進行公示。
1.
嚴格遵守骨科相關疾病的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方案、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因病施治,合理治療,科學、嚴格掌握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2.
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術者由具有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醫師擔任。制訂合理的治療方案和術前、術后管理方案。
3.
實施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前,應當向患者、被授權人或法定監護人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可替代治療方案、術后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4.
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髖關節置換病例診療后10個工作日內,使用衛生部規定的軟體,按照要求將有關信息報送至衛生部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5.
髖關節置換質量標準應達到衛生部《第一批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衛辦醫政函[2009]425號)中“髖關節置換術質量控制指標”和《關於開展單病種質量管理控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09]757號)的相關規定,如實記錄各項指標。
6.
建立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后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7.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名單進行公示。
醫療機構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三級醫院,有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骨科診療科目及其他相關科室和設備。
1.
醫療機構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2.
三級醫院,有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骨科診療科目及其他相關科室和設備。
開展骨科臨床診療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於50張,設有關節外科專科病房或專業組,關節外科床位不少於20張。
每年完成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 50例以上。
1.
開展骨科臨床診療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於50張,設有關節外科專科病房或專業組,關節外科床位不少於20張。
2.
每年完成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 50例以上。
有至少1間手術室達到I級潔凈手術室標準(手術區100級層流、周邊區1000級)。
手術室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配有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滿足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需要的手術器械。
配備符合放射防護條件的C臂X線機。
設有麻醉科、重症監護室、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科及康復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具備全身合併症、併發症的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具備CT、床邊X線攝影機、術后功能康復系統。
1.
有至少1間手術室達到I級潔凈手術室標準(手術區100級層流、周邊區1000級)。
2.
手術室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
配有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滿足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需要的手術器械。
4.
配備符合放射防護條件的C臂X線機。
5.
設有麻醉科、重症監護室、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科及康復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具備全身合併症、併發症的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6.
具備CT、床邊X線攝影機、術后功能康復系統。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外科專業。
有10年以上骨科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近3年每年參與完成膝關節置換手術至少20例。
經過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或具備免培訓考核條件。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經過相關專業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1.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外科專業。
2.
有10年以上骨科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
近3年每年參與完成膝關節置換手術至少20例。
4.
經過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或具備免培訓考核條件。
5.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經過相關專業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嚴格遵守骨科相關疾病的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方案、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因病施治,合理治療,科學、嚴格掌握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術者由具有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資質的本院醫師擔任。制訂合理的治療方案和術前、術后管理方案。
實施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前,應當向患者、被授權人或法定監護人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可替代治療方案、術后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在完成每例次人工膝關節置換病例診療后10個工作日內,使用衛生部規定的軟體,按照要求將有關信息報送至衛生部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質量標準應達到衛生部《第一批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衛辦醫政函[2009]425號)中“膝關節置換術的質量控制指標”。
建立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后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名單進行公示。
1.
嚴格遵守骨科相關疾病的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治療方案、患者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因病施治,合理治療,科學、嚴格掌握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2.
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術者由具有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臨床應用資質的本院醫師擔任。制訂合理的治療方案和術前、術后管理方案。
3.
實施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前,應當向患者、被授權人或法定監護人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可替代治療方案、術后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4.
在完成每例次人工膝關節置換病例診療后10個工作日內,使用衛生部規定的軟體,按照要求將有關信息報送至衛生部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5.
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質量標準應達到衛生部《第一批單病種質量控制指標》(衛辦醫政函[2009]425號)中“膝關節置換術的質量控制指標”。
6.
建立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后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7.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開展人工膝關節置換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名單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