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春

原兗礦集團董事

陳長春,原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兗礦集團董事、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出生於1953年2月,高級會計師,畢業於北京煤炭管理幹部學院,大專學歷。

基本介紹


徠於1984年加入前身公司,1998年任兗礦集團總會計師,2004年任兗礦集團董事局董事,2005年任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任兗礦集團總法律顧問,2007年兼任兗礦新疆能化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董事。
由於陳長春涉嫌經濟犯罪,2011年3月14日,山東省紀委將案件移交山東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山東省檢察院指定臨沂市檢察院管轄。2012年6月29日,法庭經審理認為:陳長春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7.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鑒於被告人陳長春在案發後積極退繳贓款,繳納個人財產,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長春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