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各地組織實施;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職能職責


(一)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各地組織實施;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規範工作。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編製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國家和省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審查、報備;負責行政區劃調整的規劃方案審查;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指導城市雕塑建設。
(四)負責建立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城市房屋徵收拆遷、房屋白蟻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監督管理建築活動,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和建築市場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協助做好代建制企業市場准入工作和市場行為監管,組織協調建築企業、中介機構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指導全省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和城建監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及其行業執法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省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保證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指導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處
住房保障處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住房改革與公積金監管處
城市建設處
村鎮建設處
建築市場監管處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科技設計處
城市管理執法指導處
計劃財務處(對外經濟聯絡處)
人事教育處
直屬機關黨委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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