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境保護局

福建省環境保護局

福建省徠環境保護局的根本職能是,依法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的環保工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標準、統一法規、統一發布信息,強化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管力度,確保全省環境安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我省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並負責頒布后的執行,依法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政府委託對省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二、擬訂我省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我省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計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我省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省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省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三、負責對我省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或報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
五、指導和協調解決省內部門或地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涉及省外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貫徹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我省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省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國家未作規定的環境保護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和管理我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省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九、承擔對外環境保護科技協作和交流工作,負責申請、審核對外環境保護協作項目,引進資金技術。
十、指導和協調省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小學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管理本局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建設以及人事工作;指導全省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與組織指導全省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落實地(市)環保局領導幹部協管職責。
十二、組織全省國際環境保護公約的履行活動,管理省內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徠十三、協調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承辦原環委會的具體工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