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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戀
漢語辭彙
依戀,一般被定義為幼兒和他的照顧者(一般為父母親)之間存在的一種特殊的感情關係。它產生於幼兒與其照料者母子依戀的相互作用過程中,是一種感情上的聯結和紐帶。此外還有歌曲和服裝品牌。
依戀[漢語辭彙]
詞語解釋:
1、“依戀”用在名詞前面多表示“留戀”、“捨不得走開”等意思,如“依戀家鄉的山山水水”。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回:“(呂)不韋謂異人曰:‘華陽夫人乃楚女,殿下既為之子,須用楚服入見,以表依戀之意。’”
2、用在名詞後面則表示“依靠”、“依賴”、“珍惜”等,如“看得出,他對那份工作是多麼依戀”。
3、用於愛情,表示有好感,有些留戀、捨不得的感覺。
4、依戀是指一個人對某一特定的個體長久持續的情感聯繫。
5、依戀不是喜歡,但依戀是從喜歡開始!
依戀
理論最初是由英國 精神分析師Bowbly(1969)提出的。二戰期間,許多兒童成為無人照料的孤兒,Bowlby發現這些進入孤兒院的孤兒雖然在身體上得到了看護,但仍然表現出嚴重的 心理障礙,因此,他從孤兒院中由於母愛剝奪等因素導致的孤兒的心理障礙的關注開始,在生態學和 精神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依戀理論。 Bowlby認為在個體和依戀對象的實際交往中形成了個體和看護者之間的內部工作模式,這種內部工作模型是對早期依戀經驗的內部表徵,而這種依戀的內部表徵又成為幼兒建立有關自我與他人概念“內在工作模型”的原型。依戀關係的工作模式是一種認知情感性的構造,是在幼兒與照料者行為交互作用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對他人和自我的心理表徵。幼兒對照料者的依戀行為並非作為一種次級性的需要,而是從屬於一個獨立的依戀動機系統。依戀對象(客體)不只是一個緩解驅力的工具,它本身就是一個終極性的目標。
Brehtartno(1992)提出,幼兒會在與周圍人和物不斷複雜化的交往中,建立了一個內部的工作模型,這種模型內化了對依戀對象和自己以及兩者關係的內在表徵。兒童在這個模型的指導下,建立在不同情境里的反應方式。這種行為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很強的保持自我穩定的傾向,並且會在行為主體(幼兒)的潛意識中起作用。
最初的研究者把對依戀研究的注意力放在母嬰之間關係如何隨幼兒的成長而豐富和變化上。
到了現在,一般研究者普遍認為,依戀是人類適應生存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它不僅提高個體生存的可能性,而且建構了個體終生適應的特點,並且幫助個體終生向更好適應生存的方向發展(孟昭蘭2000)。
依戀理論是一個畢生發展的理論,依戀關係是在幼兒期為了個體的生存而建立起來的,並在個體以後的人生中不斷發生著作用。因此,依戀理論自本世紀六十年代興起至今,一直得到研究者的關注,成為西方社會性發展和個性發展領域的重要理論之一。
繼Bowlby提出依戀理論之後,以美國心理學家MaryAinsworth為代表,依戀研究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通過精心的家庭和實驗室觀察,Anisworth(1975)等人發明了著名的陌生情境測驗法來測量幼兒與母親之間的依戀關係。通過對多個 樣本的分析,探討了影響母子依戀質量的因素,並根據陌生情境下幼兒與母親分離與重聚時以及陌生人在場時的表現,將幼兒的依戀類型劃分為典型的三類:安全型依戀、焦慮一迴避型依戀、焦慮一反抗型依戀。
安全依戀的幼兒當母親在場的時候急於探索遊戲室。但母親離去時表現出不安。當母親回來時,幼兒會主動發起與母親的互動,尋求與母親的身體接觸,很快從不安中平靜下來,接著開始探索行為。對陌生人表現出不同程度的警覺與怕生,但有時也能試圖接近並向陌生人表示友好。
焦慮一迴避型依戀的幼兒和母親進入遊戲室后立即開始玩耍,沒有注意或很少注意到母親的離去,在母親離去后仍能繼續玩耍。母親回來時,表現出對母親的迴避行為,不注視母親,而是尋找玩具。對待陌生人甚至比對待母親的迴避還少一些。
焦慮一反抗型不安全依戀的幼兒一進入遊戲室就表現出“痛苦”,對新奇環境相對沒有興趣。整個過程都擔心著母親的去向,母親離開后十分沮喪,母親回來時表現出矛盾行為,即尋求接觸與接觸抗拒,不容易平靜下來,整個過程都表現出不安和痛苦。對陌生人不主動接近,社會適應上表現消極。
Main(1990)的研究又提出了一種新的依戀類型一混亂型不安全依戀。這類依戀是一種最不安全的依戀類型。在陌生情境下,其行為表現為雜亂無章,缺乏目的性、組織性、前後不連貫。在這種依戀類型中,前述三種類型的依戀行為以非同尋常的方式複雜地結合起來。
Bowlby(1973)的依戀研究發現,母親是幼兒的第一依戀對象。母親與幼兒交往過程中的積極經驗幫助幼兒形成對周圍世界和自我的基本信任感,將母親視為安全基地;由這種基本信任感形成一個對壓力事件的適當預期,知道這些事件儘管是需要努力去面對,去忍受,但畢竟是可以應付的。心理學的一個主要理論趨勢強調個體差異在應對和適應環境過程中可能起到的主要作用。壓力情境下,依戀系統被激活,安全依戀可能是幫助個體積極評價壓力情境的內部資源,從而可以建設性解決這些事件,提高自身的健康和適應能力;而且,安全依戀的個體有一種很強的自我效能感和對事件的控制感,有自信能夠在需要的時候尋求外部幫助。不安全依戀會降低個體在遭遇壓力時的心理彈性,可能是導致個體適應障礙以及較差的處理壓力事件能力的內在因素。
荷蘭心理學家VanDenboom(1988)在前人和自己的研究基礎上,提出了依戀與探索行為的雙向模式。她的研究證明,可能影響幼兒依戀行為的因素有:內源性變數(如幼兒氣質中的易激惹性),幼兒的內部工作模式,母親反應的敏感性,影響母親行為的兩種外部因素(社會支持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