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本家
農業資本家
僱用農業工人經營農業以榨取剩餘價值的資本家。農業工人相當於僱農,不過是在多次鬥爭中擁有了很多權益。
農業資本家和工業資本家一樣,都是從事資本主義商品生產來剝削雇傭工人的產業資本家。不同的是:在工業中,由於產品是按生產價格出售,工業資本家一般只能獲得平均利潤,只有其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時,工業資本家才能獲得超額利潤。而在農業中,由於存在著土地經營的壟斷,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由劣等土地的生產條件決定;同時,土地私有權的壟斷,還使農產品必須按高於生產價格的價值出售,所以農業資本家出售產品后直接獲得的利潤要超過平均利潤。租地農場主必須把超額部分作為地租交給土地所有者。
農業資本家按經營的土地來源劃分有兩種:①向土地所有者租入土地經營的租地農場主,他們佔有雇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中相當於平均利潤的部分,而將平均利潤以上的餘額以地租形式轉交給土地所有者。②自有土地的農場主,他們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農業資本家,佔有全部剩餘價值。此外,土地部分屬於自有的,對其租入的一部分土地,則必須按租約的規定,向土地所有者交納地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農業生產日益集中,農場主兩極分化加劇。經濟力量比較雄厚的農業資本家,為了擴大經營規模,降低成本,以便在競爭中居於有利地位,紛紛兼并破產的小農場,購買他們的土地,成為土地部分自有或完全自有的農場主。例如,美國1920年土地屬於完全自有的農場數為337萬個,1969年減為171萬個,佔有土地面積由4.61億英畝減少到3.75億英畝;租佃農場數由246萬個減少到35.3萬個,佔有土地面積由2.65億英畝減少到1.38億英畝;同期,土地部分自有農場則由55.9萬個增加到67.2萬個,佔有土地面積也由1.76億英畝增加到5.51億英畝。這種情況,在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發生。
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中,有的工業、商業和金融壟斷組織也在組織農業公司,直接投資於農業經營,榨取農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但他們不是純粹的農業資本家,而是滲入到農業經營領域的壟斷資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