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消費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一種消費方式
信用消費,主要是指消費者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一種消費方式。信用消費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信用消費方式的出現,使消費者在安排消費支出上更加靈活,能夠預支未來收入,提前實現消費願望。
消費信貸是信用消費的主要形式。信用消費按貸款支付方式分為直接信用消費和間接信用消費,按還款方式分為一次性還款信用消費、分期還款信用消費、循環額度信用消費等,按期限分為短期信用消費和中長期信用消費,按用途分為住房信用消費、汽車信用消費、耐用消費品貸款、教育助學貸款、旅遊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消費者是信用消費的主體,又是消費信貸的需求者,在獲得商品的同時成為債務人。
信用消費的市場關係包括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零售商、各種中介機構以及政府等,銀行和零售商分別是信貸資金和商品(服務)的供給者,中介機構包括信用調查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政府對信用消費進行規範和管理,並制定政策促進信用消費發展。
信用消費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先消費,后付款,商品買賣和資金借貸相結合,二是以自然人為貸款對象,三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四是以銀行資金作支持。
發展信用消費對於刺激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提升居民的消費水平,優化銀行信貸結構都具有重要意義。
信用消費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進化。早期的信用消費出現在封建社會,以高利貸為主要形式。現代信用消費於18、19世紀在英、美等工業化國家起步,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得到迅速發展,成為重要的消費方式之一。現代信用消費的發展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用消費,即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信用消費,主要有分期付款、賒銷等形式;第二階段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媒介的信用消費,即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信用消費;第三階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信用消費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分別介紹了美國、日本、香港等國家(地區)消費信貸的發展。
信用消費產生和發展的基本條件:
一是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費結構和消費傾向,進而決定消費信貸的市場潛力。
二是供給條件。經濟發展己基本完成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從生產導向型向消費導向型的轉變,總供給大於總需求成為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徵。
三是需求條件。消費者處於消費結構升級階段,存在提升消費水平的願望,但受貨幣積累的約束,形成了消費慾望和消費能力的時間差,產生了對消費信貸的需求。
四是觀念條件。居民具有基本的信用觀念和借貸知識,“先消費,后付款”成為消費文化的一部分。
五是市場條件。商品交換的市場運作機制逐漸成熟和規範,具有發展信用消費的良好市場環境。
六是金融條件。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了比較充足的資金來源和多樣化的消費信貸品種。
七是法律條件。建立了關於消費信貸的法律制度,為信用消費的健康發展提供健全的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