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石家莊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管轄區域


石家莊市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配合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四)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准入,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監督和規範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
(八)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劃生育技術和葯具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對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穩定低生育水平。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機構


石家莊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辦公室
人事處
規劃與信息處
財務處
法制監督處
體制改革處(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疾病控制處(愛衛處)
衛生應急處
醫政醫管處
中醫處(市中醫藥管理局)
基層衛生處
葯政處
婦幼健康處
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流動人口管理處
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宣傳處
科技教育處
幹部保健處(市幹部保健局)
黨務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
老幹部處
紀委(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