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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靜
貴陽 “黑老大”
薛靜,外號“黑山老妖”,1982年7月12日出生於黔西大關鎮桂花村坡頭組。8歲時就從黔西來到貴陽,1990年輟學在家,此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2011年4月1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薛靜為頭目的犯罪團伙公開審理。
20歲開始組織團伙搶奪
2000年,薛靜就曾因犯盜竊罪,被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1年6月,薛靜刑滿釋放后,糾集吳東元、邱濤和“小二同”(另案處理)等一批兩牢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在貴陽市頭橋、三橋、黃金路、客車站、火車站等地大肆實施搶奪等違法犯罪行為,初步形成了以薛靜為首的搶奪犯罪團伙。薛靜為加深對團伙成員的控制,規定收下所搶得財物必須統一上交,由其帶至貴陽市雲岩區富水北路珠寶城等地進行銷贓。23歲開賭場、組織賣淫
黑衣服者為“老大”薛靜
2004年,薛靜經楊家華介紹,認識了在貴陽市南明區湘雅村開設髮廊的楊先畢、吳洪珍(另案處理)夫婦及劉明權(另案處理)。隨後,薛靜安排其手下的吳東元、邱濤、“小二同”等人為髮廊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提供非法保護。
同時,薛靜又夥同楊先畢、劉明權等人在貴陽市南明區花果園一出租屋內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安排其手下成員看管賭場,為賭場提供非法保護。
薛靜不但參與該賭場抽頭分紅盈利,同時也參與賭博。在開設賭場期間、薛靜到各賭場參賭賭資輸贏大約在人民幣300萬餘元。
隨著勢力的壯大,薛靜與楊先畢的協商,將楊所開設的其中一間名為“四方足療”的髮廊轉給薛靜等人共同經營。2006年,薛靜以髮廊為據點,形成了以他為首,以羅宏亮、林發森、林超、“小斌斌”、周小波、“小彪彪”、張浪、“小七七”、郭友近、小飛龍(后七人另案處理)等“兩勞”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為成員的團伙,大肆實施組織賣淫、賭博、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銷贓等違法犯罪活動。
24歲,因為一頓飯
帶上70多人砸某休閑山莊
2005年8月10日,織金縣人何登義、何登攀等人在清鎮市源福山莊娛樂時,因結賬問題與飯店發生矛盾,懷恨在心,並於次日晚上邀約薛靜、楊家華等人前往該飯店實施報復。
8月11日晚,薛靜等人在貴陽糾集了包括其團伙成員在內的七十餘名社會閑散人員到達源福山莊后,故意在飯店內製造事端、激化矛盾,藉機打砸源福山莊內設施。並強令該飯店內服務員在山莊門口跪成一排,用條凳、木棒等兇器肆意進行毆打。致該飯店九名服務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其中,被害人周某經鑒定為輕傷;被害人陳某、王某等人鑒定為輕微傷。源福山莊被毀物品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303元。
26歲搶地盤、殺嫖客
2007年4月11日晚8時許,薛靜為牟取更大經濟利益的目的、稱霸一方。在與“許老三”團伙奪取三橋一帶搶劫所得財物收臟權時雙方發生矛盾,許老三組織人員將薛靜在貴陽市南明區湘雅村開設的髮廊砸毀。
薛靜得知此事後,組織邱濤、林發森等一百餘人攜帶砍刀、鋼管等兇器,分別乘坐七輛汽車在貴陽市尋找許老三團伙報復未果,併當場給前來的眾人發放了共三萬元好處費。
其間,石某在貴陽市三橋后壩於新國所開的髮廊內與賣淫女因嫖資問題發生爭執,並與髮廊人員抓打,離開時稱要帶人來砸毀該髮廊。薛靜得知后,立即帶領當天所組織的人員全部前往三橋后壩於新國髮廊處,當場將被害人劉某、石某等人砍傷。劉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該案發生后,邱濤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而薛靜則潛逃至廣西等地躲藏。
27歲豪取強“坐擁”兩“髮廊”
薛靜潛逃期間,其開設於貴陽市南明區湘雅村的“四方足療”髮廊一直由鍾某經營。2008年6月份左右,薛靜潛回貴陽市。為趕走鍾某獨佔該髮廊,薛靜夥同其組織成員林超、郭濤二人前往鍾某住處對其實施毆打,最終迫使鍾某將該髮廊轉讓給薛靜經營。
同時薛靜又找到楊先畢的妻子吳某,強行從吳某處奪得楊先畢所經營的“騰雲足療”髮廊的經營權。自此,薛靜在湘雅村得到了兩間髮廊經營權。
由於薛靜潛逃期間,其組織骨幹成員多數已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相繼判刑,薛靜為繼續鞏固、擴大其非法勢力,在原組織成員羅宏亮、林超、郭濤等人的基礎上,再次拉攏了龍中軍、潘淇、張成文、李松、萬安龍、亡發恩(后二人另案處理)等一批“兩勞”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加入其團伙。
28歲帶人沿街挨家勒索商戶
2009年10月份,薛靜以其兄弟在外鬥毆被人砍傷無錢醫治為由,帶領其團伙成員在貴陽市火車站廣場一帶,挨家挨戶向沿街商戶強行索要醫療費用,當地商戶迫於薛靜淫威,被迫給予薛靜人民幣100至2000元不等的所謂醫療費。薛靜但當天共計獲得人民幣上萬元。
2009年是12月25日薛靜被捕,其它成員此後陸續落網。
頭頭:薛靜
骨幹分子:邱濤、吳東元、林發森、林超、郭濤
其它成員:楊先畢、李興貴、羅宏亮、潘淇、龍中軍、李松、張成文、汪發恩、萬安龍、郭友近、“小斌斌”、周小波、“小彪彪”、張浪、“小七七”、“小飛龍”等。
2011年4月12號,薛靜和他的12名“兄弟”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7項指控被押上被告席,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12日)的庭審中,薛靜、邱濤、吳東元、林發森、林超、郭濤等13名被告大都否認了公訴機關的指控。“我們根本就沒有組織者,只是出於江湖義氣來幫忙,不算黑社會。”面對詢問,13名被告口徑統一,對自己是否參加涉案組織均表示了否認。“我就開了兩個髮廊,其他都不知道。”薛靜表示自己並不是什麼大哥,就是靠髮廊賺點小錢,今天受審的其餘12名被告有的他都不認識,還否認自己開過賭館。但根據其餘12名被告的當庭供述,大家都認識這位“妖哥”,也有人證實其確實開過賭場。
薛靜的辯護律師也當庭表示薛靜等人的行為不應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他們根本沒有什麼嚴密的組織,只能算是散兵游勇。”該律師稱如果是涉黑組織,應該有很強的組織性,明確組織者及骨幹成員。還應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以支撐組織活動,統一財務,能對某個行業具有控制性。而薛靜等人的所謂組織明顯達不到這樣的程度,因此不能因此罪名來追究薛靜等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