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對抗法

競爭對抗法

競爭對抗法是確定廣告預算方法之一。此法是建立在一種假設上的,即廣告投資越多,消費者對廣告產品的注意力越多,廣告產品的銷售量也越高。具體計算方法為:廣告主必須掌握二個數據,一是自己廣告產品在同類產品中的售量百分比,二是同類產品在市場上的廣告總投資。如自己廣告產品在同類產品中的銷售百分比為15%,而同類產品上年度的廣告總投資為50萬元,那麼,廣告主在本年度如想繼續保持15%的銷售量,他的廣告預算就應為50萬×15%=7.5萬(元)。如廣告主想把自己產品的銷量提高到20%,那他的廣告預算就應是50萬×20%=10萬(元)。以此類推。競爭對抗法的優點不但在於計算方便,而且它還把同類產品可能與其發生的市場競爭的危險也計算在預算中了。但此法無法把廣告預算和廣告產品本身的需求聯繫起來。它只考慮了市場這個外在因素,而沒有考慮產品本身這個內在因素。儘管如此,國外很多廣告主通過多年的實際經驗,仍覺得競爭對抗法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確定廣告預算的方法。

英文名稱


competitive parity method

前提條件


1.企業必須能夠獲悉競爭對手確定廣告預算的可靠信息,只有這樣才能隨著競爭對手廣告預算的變化而變化。
2.競爭對手的廣告預算能代表企業所在行業的集體智慧。
3.的廣維持競爭均勢能避免各企業之間告戰。

具體方法


1.市場佔有率法。這是先計算競爭對手的市場佔有率和廣告費用,求得單位市場佔有率的廣告費,再乘以預計的本企業市場佔有率,便得到本企業廣告預算。
例如,競爭對手的市場佔有率為25%,它的廣告費總額為500萬元,則其每1%的市場佔有率花費廣告費20萬元。本企業下年度預計的市場佔有率為30%,則廣告費應花費600萬元。
2.增減百分比法。即將競爭企業本年廣告費比上年廣告費增減的百分比,作為本企業廣告費增減的百分比參考數。

存在的問題


(1)競爭對手決定的廣告費並不一定合理,但要追隨;
(2)競爭對手之間的廣告費有可能向越來越高的方向發展;
(3)有可能失掉本公司的盈虧條件和調整性;
(4)決定廣告預算的模式問題不明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