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刑

罰金刑

罰徠金刑是刑法針對貪污犯罪、單位犯罪、輕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種類犯罪而設置的強制犯罪分子繳納一定數額財產的刑罰方法。執行的財產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對象


從徠犯罪性質上看,我國刑法中的罰金主要適用於三種犯罪:
(1)經濟犯罪
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
(2)財產犯罪
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占條文總數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則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餘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此外在我國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第240條、第244條也規定了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種類


1、普通罰金制
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
2、倍比罰金制
3、無限額罰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