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現

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

套現,套取現金的簡稱,一般是指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多用於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根據兩高《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套現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在中國銀聯的《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對套現行為的定義是:商戶與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結,或商戶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主要問題


套現根據所用的產品不同,分很多種,常見的有股市套現、房市套現和信用卡套現等。

信用卡套現


空卡套現

空卡套現其實也是一種使用信用卡套取現金的方法,下面簡單介紹一下信用卡空卡套現。
常規的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通過很多套現公司或其他機構將您的信用卡本身的信用卡額度內的金額全額刷卡刷出來,然後刷卡方當即給你現金,這種方法套現需要收取1.5-3%不等的手續費。
而空卡套現則是在您的信用卡信用額度用完的情況下從信用卡中套取現金,套取的金額可以是您的信用額度的數倍。這種套現完成起來相對比較困難,而且只有少數銀行的信用卡可以空卡套現,而且手續費用也比較高,最高的達到25%,低的也有15%左右。通常是套現中介帶你去蘇寧電器或國美等一些商家購買電器,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刷卡買單。然後中介給你現金並收取手續費,至於買出來的商品,中介又會通過某些手段退回給商場。

翻倍套現

部分銀行的信用卡有一個分期付款額度,消費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額度,對於信用卡內的可用額度不會減少,那麼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這些銀行的信用卡“消費兩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將分期額度用完,然後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將信用卡額度內的可用額度消費完,這樣就可以消費分期額度+信用卡額度內可用額度的金額了。然後利用上述的套現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套現出分期額度和信用卡卡內額度了,從而實現了信用卡翻倍套現!比如:某人的信用卡額度是一萬元,分期額度是兩萬,那麼它就可以去指定的商場買三萬的東西出來,這樣就實現了翻倍套現了!
無論使用哪種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都是銀行嚴格禁止的。一旦被銀行發現可能會導致您的信用卡凍結,甚至影響您的個人信用記錄,所以在實施套現之前務必慎重考慮。

第三方支付

如今,日益壯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漸侵入銀行卡收單市場,有數據顯示,銀行占收單市場交易量的70%,第三方支付機構佔30%。作為收單市場的新晉力量,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抓緊時機擴大布放規模。然而,個別第三方支付在推廣個人POS機時,為信用卡套現埋下了隱患。有讀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一款移動POS機,可以用信用卡刷卡,將資金導入到借記卡中。持卡人只要繳納1%的刷卡手續費,就能將卡內資金輕而易舉地“偷”出來。

是否違法


央行上海總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央行正在研究將持卡人套現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直接影響其個人信用記錄。

方法


信用卡套現行為的分類
一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刺激民眾辦卡和消費的熱情。
二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划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於銀行。
三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藉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四是小額免手續費套現,方法是在某些商場或其他可以刷卡消費的地方,持卡人結賬時使用現金付清,而收銀員會先收現金待客人走後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對應的消費,從而達到小額套現的目的。
如,客人消費2000元並付了現金2000,在客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銀員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2000元消費,只要在信用額度內,可以無限次循環套現並無任何手續費。
總結:銀行卡套現正在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然而在銀監會發布關於信用卡套現活躍風險提示通知一個月後,信用卡套現依舊瘋狂。走在街頭,信用卡套現的宣傳已經突破了過往的“牛皮癬”廣告,堂而皇之地掛在了某些書報攤上。幸運地是,2009年6月30日,在“中國金融論壇:推進銀行卡產業科學發展”上了解到,信用卡套現以及其他銀行卡犯罪行為的界定很快將有法可依。

差別


套現與銀行櫃檯或ATM上取現有什麼差別?
取現,指在銀行櫃檯或ATM機上取現,一般跨行需要給銀行3%的手續費,另外每天要支付銀行萬分之五的利息,取現額度一般也只是信用卡可透支額度的30%-50%,所以這個對於急需資金的准套現者來說是很有限制的。
套現,屬於消費,只是刷卡消費后,不是拿商品,而是商戶給你同等金額的現金,套現是有免利息的時間的,一般是20-56天不等,同時可以全額度或翻倍額度套現。

社會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於金融機構有嚴格的准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予以監控。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遊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銀行的傷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一份還款風險。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範透支風險。可是,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範門檻。特別是一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務受到巨大的干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由於大量的套現資金,持卡人無異於獲得了一筆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而發卡銀行又無法獲悉這些資金用途,難以進行有效地鑒別與跟蹤,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一旦持卡人無法償還套現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僅是貸款利息,還可能是一大筆的資產。
最後,對於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套現行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後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