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限額
某時期內未償債務的最高額度
債務限額是美國法律規定的某一時期內未償債務的最高額。這個詞通常用於財政方面,指為聯邦、州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債務限額。
規定債務限額的目的,是把政府超過現行收入的開支額限制在有限的範圍之內。地方政府的債務限額由州政府規定,而州政府的債務通常由各州的憲法來規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 一般債務限額和 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