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旅遊局
莆田市旅遊局
(徠4)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拓國際旅遊客源市場,開闢新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指導縣(區、管委會)旅遊工作。 (6)發展國內公民旅遊,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出國)旅遊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管理出境旅遊事務和旅遊簽證,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和合作。 (9)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的教育、培訓,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負責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2)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製全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管委會)制訂景區景點總體規劃,審定列入上報國家、省和市計劃的旅遊基礎設施項目,檢查旅遊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
(3)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完善旅遊市場體系,落實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推動旅遊企業集團的發展。
(4)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拓國際旅遊客源市場,開闢新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指導縣(區、管委會)旅遊工作。
(5)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對旅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並協助旅遊經營單位逐步走向標準化、規範化。
(6)發展國內公民旅遊,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出國)旅遊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管理出境旅遊事務和旅遊簽證,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和合作。
(7)參與擬定地方旅遊法規、規範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8)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評估、規劃和宏觀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景區評審等工作,協助做好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徠(9)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的教育、培訓,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負責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工作;負責信訪、機要、保密、保衛和機關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有關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信息的收集、編輯、上傳和下達;負責管理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和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財務工作及全市經營單位年終會計報表網上填報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專項經費的計劃管理和全市旅遊項目資金投入進行籌措和安排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全市經濟分析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行風評議、績效評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局機關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負責全市旅遊飯店、旅行社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國際、國內旅行社的審核、報批、年檢以及業務管理;負責一、二、三星級飯店的評定、複核和四星級以上飯店的初評、報批工作;監督和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管理市內旅遊市場及公民國內游、境外游業務;負責旅遊安全管理和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的協調工作;研究制訂旅遊行業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研究並組織實施旅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旅遊文娛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行業服務技能達標和競賽活動等工作;協調有關院校聯合辦班培養旅遊專業人才,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辦理相關業務範圍內人大、政協提案;負責旅遊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政務公開、行風評議、績效評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制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重要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組織展覽、節慶等大中型旅遊促銷活動;負責組織全市旅遊產品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收集研究旅遊市場動態,向旅遊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服務;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指導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制訂旅遊資源保護開發的對策措施;制訂旅遊商品開發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編製全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景區景點規劃的指導、控制和審查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和重點旅遊項目的策劃;負責對來莆旅遊觀光的境內外遊客人數以及旅遊創匯、旅遊總收入等進行統計、分析及全市旅遊經營單位年終統計報表網上填報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業務範圍內人大、政協提案;做好政務公開、行風評議、績效評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