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是大連市人民政府發工作部門。
第一條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4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加掛大連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第三條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市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應用基礎研究。擬訂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制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規劃,孵化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
(六)編製市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重點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推進跨區域科技合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四)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評審工作和向國家、省申報科技獎勵項目工作。
(十五)承擔市建設東北亞科技創新創業創投中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發展,著力打造沈大高新技術產業經濟帶,輻射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支撐引領全市經濟發展。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信息化建設、網路安全、信訪、安全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規劃與平台處。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實施,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調管理應用基礎研究相關工作。承擔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協調管理工作,擬訂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計劃;提出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相關工作,實施市科技報告制度和市創新調查制度。推進大型儀器設施等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科技金融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門預算與財務管理相關工作。開展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處。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綜合性政策;牽頭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草案和市政府綜合性科技規章,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軟科學、科技中介服務發展規劃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並開展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重大科技行政決策論證,負責科技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並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關工作。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推進科普基地建設。
(四)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培育及認定后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科技與文化融合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推進高端科技服務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科技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技處。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及科技促進農業與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生命健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安全生產、防震減災、食品安全、海洋經濟等領域科技任務。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及農村領域重大、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相關領域技術應用示範及重點科技示範工程;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扶貧、對口幫扶、科技特派、星創天地、科技下鄉等工作;指導區市縣農村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六)成果轉化與科技獎勵處。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擬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市場、技術合同管理工作。負責聯繫高校院所,促進產學研合作。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評審工作以及組織申報國家、省科技獎勵項目。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負責局進駐市行政審批局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營商環境建設;承辦局和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外國專家與國際合作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和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外國專家來連工作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聚集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推進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工作。
(九)區域科技創新處。擬訂區域科技創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負責相關任務考核工作。承擔市建設東北亞科技創新創業創投中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滬連合作等跨區域科技合作。
(十)科技創業處。擬訂全市科技創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培育管理;開展科技創業人員培訓;負責創新創業大賽組織工作。擬訂市高校院所重點學科、重大課題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科技人才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負責科技人才庫建設,承擔科技項目評審工作。
局長:李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