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主官
軍事主官和政治主官的合稱
軍政主官是軍隊和武警系統對軍事主官和政治主官的統稱。如軍長和軍政治委員。
目錄
軍政主官包括軍事主官和政治主官,如五大戰區10位 軍政主官,武警北京市總隊和武警新疆總隊一樣,都是正軍級單位,他們的 軍政主官也都是正軍職。此外,武警西藏總隊雖和其他28個省級武警總隊同為副軍級,但 軍政主官高配正軍職。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委員會作出決定后,由軍政首長分工負責貫徹執行。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由軍事主官負責組織實施;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員負責組織實施。軍政首長必須服從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執行黨的委員會的決議,積極履行職責,密切合作,互相支持。黨的委員會不得包攬行政事務,應支持行政首長獨立負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