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是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集中統一的國家認可機構,並履行國家認可職責的要求,於2002年4月依法對原有國家認可機構進行整合併授權設立的。

正文


(圖)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圖)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發展


(圖)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圖)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Certifiers, 簡稱為CNAB)是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授權設立的國家認可機構,負責對從事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能力的資格認可。
CNAB由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原中國產品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原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ACEB)整合而成,整合后的CNAB繼承原認可組織的認可結果,並承擔相應的認可責任。
CNAB按照ISO/IEC導則61《對實施認證機構評審和認可的基本要求》和《IAF對ISO/IEC導則61的應用指南》建立、實施並保持認可工作質量管理體系。
對申請方的認證工作質量管理體系評審所遵循的準則是ISO/IEC、IAF、PAC的相關標準、導則、指南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所給出的要求。當某一特定的認可領域需要對這些文件的應用作出解釋時,將由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或其授權並具有必要的技術能力的人員進行規範化解釋,並由CNAB發布。
CNAB僅在擬認可的範圍內規定認可要求,進行評審和作出認可決定。

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有關認證認可的政策,參照國際準則和慣例,研究各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和產品認證機構及國家認可機構國家認可的工作政策和技術措施;對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的認證管理與技術能力實施評定;對獲准認可的認證機構的認證管理與技術能力保持狀態實施監督;負責認可標誌的使用與監督管理;處理與認可有關的申訴、投訴和爭議;參加國際認可組織活動並開展相關的國際認可合作與技術交流;開展與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和產品認證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接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認可規範


CNAB依據國際標準ISO/IEC61《對實施認證機構評審和認可機構的基本要求》建立了認可工作質量體系,的各項規定建立起了認可工作質量體系。並依據遵循國際標準規範,提高認可工作質量的原則,頒布和實施了認可規範文件。CNAB已發布的現行認可規範文件如下:認可準則CNAB/AC11(ISO/IEC導則62)認證機構實施質量體系認證的認可基本要求;CNAB/AC12(IAF對ISO/IEC導則62的應用指南)《認證機構實施質量體系認證的認可基本要求》應用指南;CNAB/AC21(ISO/IEC導則65的應用指南)認證機構實施產品認證的認可基本要求;CNAB/AC22(IAF對ISO/IEC導則65的應用指南)《認證機構實施產品認證的認可基本要求》應用指南;CNAB/AC32(IAF對ISO/IEC導則66的應用指南)《認證機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認可基本要求》應用指南(暫缺);CNAB/AC42《認證機構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認可基本要求》應用指南。

認可業務範圍


1、農業、漁業 2、採礦業及採石業3、食品、飲料和煙草4、紡織品及紡織產品 5、皮革及皮革製品
6、木材及木製品7、紙漿及紙、紙製品8、出版業9、印刷業10、焦碳及精鍊石油製品
11、核燃料12、化學品、化學製品及纖維13、醫藥品 14、橡膠和塑料製品15、非金屬礦物製品
16、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它 17、基礎金屬及金屬製品18、機械及設備19、電子、電氣及光電設備 20、造船
21、航空、航天22、其它運輸設備23、其它未分類的製造業24、廢舊物質的回收25、發電及供電
26、氣的生產與供給27、水的生產與供給28、建築29、批發及零售30、賓館及餐館
31、運輸、倉儲及通訊 32、金融、房地產、出租服務33、信息技術34、科技服務 35、其它服務
36、公共行政管理37、教育38、衛生保健與社會公益事業39、其它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