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福州市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受福州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部署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指導並直接參與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依法管理和檢查指導全市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衛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組織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依法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來榕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和安康醫院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公安裝備設施,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四)領導和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和警衛部隊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刑事偵查支隊

1、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報信息,研究犯罪規律。2、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刑偵和案件審查工作。3、直接負責偵破市區殺人、決水、劫機、放火、投毒、爆炸等重大案件和涉槍、嚴重暴力性案件。4、負責全市刑事技術的勘察、檢驗、監察和指導。5、打擊和防範有組織黑社會犯罪活動。6、組織開展公共汽車反扒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1、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2、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3、直接偵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廳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4、組織指揮協調跨縣(市)、區經濟和涉外的工作。5、負責市內外公安機關聯繫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核工作。6、組織、指揮、監督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治安支隊

1、收集掌握全市治安信息動態,研究、起草全市治安管理規範性文件。2、負責集會遊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爆破工程、技防、保安、經濟民警、民兵、自行車牌照、治安調解、養犬等管理審批。
3、指導承辦和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偵破95類刑事案件。4、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丑和“三無”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禁毒支隊

1、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2、偵辦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等各類重大毒品犯罪案件。3、緝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4、組織實施全市階段性的打擊毒品犯罪專項行動。5、布建緝毒隱藏力量,搜集、分析、查證毒品犯罪情報線索。
6、承擔全市毒品及吸毒人員尿樣檢驗、鑒定工作。7、協助外地公安機關偵緝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8、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禁毒吸戒毒、禁種鏟毒、精神麻醉藥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9、組織、指揮、監督全市禁毒工作,並負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交巡警支隊

1、負責組織、指導、督查下級交通巡邏部門開展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和基礎業務建設;2、負責支援重點地區治安、交通的管控和相關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3、負責和指導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4、負責車輛檢測、駕駛員考訓和審驗,為下級交通巡邏部門提供情報、技術、政策及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人民警察履行的其它職責。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潘東升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黃作璋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敦蒲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施玉安
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暉
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衛
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林曉東
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祖剛

機構設置


警務督察室
1、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領導下級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2、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3、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4、組織、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和下級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5、協助人事部門做好對下一級公安機關督察長、副督察長的考察管理工作。6、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7、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
1、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綜合和反饋各類公安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2、開展公安業務調研,當好領導參謀,協調處理緊急事務。3、審核並起草各類綜合信息材料和會議報告、領導講話。
4、負責外事接待、信訪、督查、機要通信、文電收發工作。5、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單位公安業務工作。6、負責管理公安文書檔案和業務資料。承擔全局文書材料的清理、立卷、分類、裝訂、編製目錄索引等。7、負責指導、協調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8、編纂公安史志。
指揮中心
1、協助市局領導指揮調度和處置突發重大案件、事件和種重大治安保衛任務。2、做好110報警服務電話和公安監督電話的值機,接受人民群眾的電話報警、求助和投訴,接受基層基層機關和執勤巡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協調有關警種的部門進行緊急處置。3、接受各警種的警情查詢。4、收集和掌握重要治安動態信息,及時上傳下達。
政治部
負責指導和組織公安思想、組織、文化、紀律和作風建設。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由政治部管理。
人事訓練處
1、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具體負責機構編製管理和人民警察考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評授警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資、福利、優撫、人事檔案管理、退(離)休及出國(境)政審等項工作以及人事信息計算機系統的開發研製、應用推廣。2、負責優秀年輕幹部培養工作。3、協助黨委管理各級領導班子和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評。4、協助做好邊防、消防支隊現役警官任職考核。
宣傳教育處
1、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2、宣傳公安工作、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英雄模範人物、先進集體。3、負責全市民警政治、業務、文化培訓及文體活動。4、做好與新聞單位的協調、聯絡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和通報,提供新聞報道線索。5、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爭先創優、評功授獎活動。
裝備財務處
1、制定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2、指導基層公安行政工作。3、負責裝備物資核定、分配和管理。4、申報、分配、管理各種公安經費。5、負責後勤保障和機關內部管理服務工作。6、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
出入境管理處
1、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許可權受理、審批、簽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持有的各種證件、簽證、簽注。2、辦理各種出入境證件的變更或延期手續。3、對在本市長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國人實施日常居留、就業、旅遊管理,對臨時來本市的華僑、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進行臨時住宿登記管理。4、直接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各種涉外案(事)件和外國人違章、違法活動。5、協調指導縣(市)出入境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通信處
1、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規劃,協調、組織科技項目攻關。2、負責制定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3、對全市公安信息通信部門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4、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局機關電話、圖像、密碼通信、會議等技術服務。5、提供通信保障。6、維護維修機關信息通信設備。
監察處
1、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2、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3、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4、對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5、負責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指導和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6、研究制定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政策法規。
監管管理處
1、開展獄內政治攻勢,配合辦案,深挖犯罪,開闢打擊犯罪第二戰場,服務於現實鬥爭。2、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3、規範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監所經費的專款專用。4、負責指導全市看守所的監管工作和民警監管業務培訓。5、建立健全看守所規章制度,檢查、督促監所管理工作和有關法規的落實。6、查處監所內發生的事項,制訂整改措施,指導在押人員的教育與管理。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違法犯罪的規律、特點,為領導決策服務。
社區警務指導處
1、負責指導全市派出所人口管理(含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工作對象)、社區安全防範、治安會組織建設、安全文明小區創建等基層基礎業務,及時掌握實有人口動態,做好面上控制工作。2、開發和指導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不斷提升人口科學管理水平。3、指導並做好各項戶口審批、審核和人口統計工作。4、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建省第十三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2月3日,被評為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