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教育局
豐縣教育局
豐縣教育局是豐縣人民政府設立的縣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內設辦公室、督導室、人事股、計財審計股、教育股、成職教股、安保股等股室。
縣教育局統籌管理著159所中小學和84所幼兒園,其中定點小學110所、初級中學30所、高級中學9所、職業學校2所,民辦中小學8所,在職教職工10000多人,在校學生21萬餘人。近年來,縣委、縣政府不斷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全縣中小學校在辦學規模、辦學理念、基礎設施建設、教育教學質量等各個方面都有了質的飛躍,九年義務教育入學率、畢業率接近100%,殘疾兒童入學率98.9%,學前3年幼兒入園率達90.52%;全縣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1.61%,城鎮基本普及了高中階段教育。截至2007年底,全縣共有四星級高中1所,三星級高中5所,省級現代化示範初中9所,省、市級示範幼兒園10所,省、市級實驗小學15所,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1所,基本形成了適應豐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格局。
按照豐政辦發(2002)19號文件規定,縣教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辦法、意見,經縣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意見和辦法,負責統籌管理縣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縣外對本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六)主管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職務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負責師資和教干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管理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負責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學工作、教科研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及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
(十)負責全縣各校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發展校辦產業,搞好勤工儉學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按照豐政辦發(2002)19號文件規定,縣教育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劃,撰寫年度工作總結,起草重要文件和領導講話,負責文件、電傳、電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和教育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與兄弟市、縣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安排教育外事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汽車管理和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的編製管理、資格認定、招聘錄用、人員調配、特級教師的評選、職務評聘、工資待遇、到齡教師的退休工作及技術工人的培訓和技術等級確定方面的有關工作;協助領導抓好學校領導幹部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工作;制訂全縣師訓、干訓規劃,做好新補充師資的崗初培訓,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及教乾的崗位、提高培訓;指導全縣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做好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
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城區普通中小學招生計劃的編製工作;指導全縣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全縣實施基礎教育的學校貫徹教育方針和執行教學計劃;負責全縣普通中小學的學籍管理;抓好省重點高中、教育現代化示範初中、實驗小學、實驗幼兒園、示範性特殊學校的創建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的信息技術教育和圖書閱覽工作;組織普通高中的理科實驗操作、信息技術等考查工作;負責組織普通中小學開展勞技、勞動、人口、環保、安全等各種滲透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學生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組織全縣的體育中考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中小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改革和科研活動;參與全縣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
(四)成職教股
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教育;協助做好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發展規劃以及中等職業教育的結構調整和整體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職業中學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協同做好職業學校及其專業的設置、撤銷、調整和職業中學招生計劃的編製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縣職業中學的學籍管理及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對口升學工作;負責全縣終身教育實驗,指導職工教育、農民教育和社區教育。抓好職業中學和成人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及成教幹部的崗位培訓;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社會力量舉辦中初等層次教育機構的設置、變更與撤銷工作。
(五)基財審計股
參與制定全縣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編報教育事業統計年報;指導、協調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編製全縣中小學的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協調校園規劃、校舍和教職工住宅建設等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和總務後勤的管理工作。
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省、市、縣下達的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和學生收費政策;編製直屬學校經費預、決算和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統籌安排直屬學校設備的配置,管理直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局管各項教育資金;指導、監督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徵收與使用;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教師工資的發放;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財會人員學習,加強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財務和收費工作。
負責對教育局及全縣中小學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校辦企業、基建和維修工程、財經法規與規章制度的執行、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全縣教育系統財經活動中的重要事項實施審計;對全縣學校校干離任進行審計,對中小學校收費和代辦費結算進行監督。
豐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訂的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評估方案;統籌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全縣教育督導活動,制定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及中等、中等以下學校(包括民辦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對全縣“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中小學幼兒園推進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綜合督導;對全縣基礎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