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標誌

統計標誌

統計標誌簡稱標誌,是指統計總體各單位所具有的共同特徵的名稱。

簡介


統計標誌(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總體單位是統計標誌的直接承擔者,是載體:統計標誌依附於總體單位並說明總體單位的屬性和特徵。依附於某個總體單位的標誌可以有多個。

分類


1、按變異情況,可分為不變標誌和變異標誌。
當一個統計標誌在各個單位的具體表現都相同時,這個標誌稱為不變標誌;當一個標誌在各個單位的具體表現有可能不同時,這個標誌稱為可變標誌或變異標誌。
如中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規定:“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常住的人。”按照這一規定,在作為調查對象的人口總體中,國籍和在國境內居住是不變標誌,而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等則是變異標誌。不變標誌是構成統計總體的基礎,因為至少必須有一個不變標誌將各總體單位聯結在一起,才能使它具有“同質性”,從而構成一個總體。變異標誌是統計研究的主要內容,因為如果標誌在各總體單位之間的表現都相同,那就沒有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的必要了。
2、按其性質,可以分為品質標誌和數量標誌
品質標誌表示事物的質的特性,是不能用數值表示的,如職工的性別、民族、工種等。數量標誌表示事物的量的特性,是可以用數值表示的,如職工年齡、工資、工齡等。品質標誌主要用於分組,將性質不相同的總體單位劃分開來,便於計算各組的總體單位數,計算結構和比例指標。數量標誌既可用於分組,也可用於計算標誌總量以及其它各種質量指標

區別與聯繫


統計標誌與標誌表現的比較
統計標誌是說明總體單位所共同具有的屬性和特徵的名稱。而標誌表現是標誌特徵在各單位的具體體現。如果說標誌是統計所要調查的項目,那麼標誌表現是調查所得結果,標誌的實際體現。比如:職工的性別是“女”,年齡為32歲,民族為漢族等,這裡“女”、“32歲”、“漢族”就是性別、年齡、民族的具體體現,即標誌表現。
標誌表現有品質標誌表現和數量標誌表現之分。品質標誌表現只能用文字表述,因此不能轉化為統計指標,但對其對應的單位進行總計時就形成統計指標。數量標誌表現是一具體數值,也稱標誌值。
就一個品質標誌或數量標誌而言,其具體表現可能多種多樣,不能將標誌與標誌表現混為一談。如對三個工人的月工資計算平均數,只能說是對三個標誌表現或三個標誌值(變數值)計算平均數,不能說對三個數量標誌計算平均數,因為數量標誌只有一個,即工人“月工資”。
統計標誌與統計指標的區別
一、統計標誌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徵的,統計指標是說明總體特徵的。
二、統計標誌有用文字表示的品質標誌和用數字錶示的數量標誌,統計指標則都是用數值表示的,沒有不能用數值表示的指標。
統計標誌與統計指標的聯繫
一、統計指標的數值多事有總體單位的數量標誌值綜合匯總而來的。
二、統計標誌與統計指標之間存在著變換關係,如果由於統計研究目的的變化,原來的統計總體變成總體單位了,則相應的統計指標也就變成了數量標誌。反過來,如果原來的總體單位變成總體了,則相應的數量標誌也就變成了統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