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濕地日
世界濕地日
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為了紀念這一創舉,並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世界濕地日宣傳畫
濕地是全球價值最高的生態系統。據聯合國環境署2002年的權威研究數據表明,一公頃濕地生態系統每年創造的價值高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7倍,是農田生態系統的160倍。
濕地
濕地具有很強的調節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它能夠凈化污水,調節區域小氣候;濕地還是水生動物、兩棲動物、鳥類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棲息地。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孕育和豐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樣性,被人們比喻為" 地球之腎"。
然而,由於人們開墾濕地或改變其用途,使得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如造成洪澇災害加劇、乾旱化趨勢明顯、生物多樣性急劇減少等。
世界濕地日
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一個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的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簡稱《濕地公約》)。該公約於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6年2月,有147個締約方。
為了提高人們保護濕地的意識,1996年3月《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 1997年:濕地是生命之源(Wetlands : a Source of Life)
● 1998年:濕地之水,水之濕地(Water for Wetlands, Wetlands for Water)
● 1999年:人與濕地,息息相關(People and Wetlands :the Vital Link)
● 2000年:珍惜我們共同的國際重要濕地(Celebrating Our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 2001年:濕地世界——有待探索的世界(Wetlands World-A World to Discover)
● 2002年:濕地:水、生命和文化(Wetlands : Water,Life,and Culture)
● 2003年:沒有濕地-就沒有水(No Wetlands - No Water)
● 2004年:從高山到海洋,濕地在為人類服務(From the Mountains to the Sea,Wetlands at Work for Us)
● 2005年:濕地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Culture and Biological Diversities of Wetlands)
● 2006年:濕地與減貧(Wetland as a Tool in Poverty Alleviation)
● 2007年:濕地與魚類(Wetlands and Fisheries)
● 2008年:健康的濕地,健康的人類 (Healthy Wetland, Healthy People)
● 2009年:從上游到下游,濕地連著你和我 (Upstream-Downstream: Wetlands connect us all )
● 2010年:濕地、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Wetland, biodiversity and climate change)
● 2011年:森林與水和濕地息息相關(Forest and water and wetland is closely linked)
● 2012年:濕地與旅遊(Wetlands and Tourism)
● 2013年:濕地和水資源管理
● 2014年:濕地與農業(Wetlands and Agriculture)
● 2015年:濕地:我們的未來
● 2016年:濕地與未來:可持續的生計(Wetlands for our Future, Sustainable Livelihoods)
● 2017年:濕地減少災害風險
● 2018年:濕地:城鎮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 2019年:濕地——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
● 2020年:濕地與生物多樣性—濕地滋潤生命
● 2021年:濕地與水——同生命,互相依
濕地國際聯盟(WIUN)、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聯合國 環境署(UNEP)、聯合國 開發計劃署、國際湖泊環境委員會、聯合國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遺產基金會等多個國際組織及公益基金在全球與中國濕地聯盟(WAP公益保護組織,總幹事曾德才)等,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世界遺產保護及環境教育等。目前,濕地聯盟(WAP組織)已經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受理和評估所需保護規劃的濕地項目,社會個人及當地濕地都可向濕地聯盟提出“公益保護”,國際組織各方代表們與公益投融資保護專家曾德才先生已對多個區域性濕地保護提供項目評估與國際公益基金的配套保護。該組織正開展區域性及地方“濕地保護申請”的受理中。目前該保護聯盟正在對多個“受威脅”和“正在消失”的濕地開展 公益投融資服務、負責任旅遊、生態人居、環境教育、國際生態經濟圈計劃等等保護與規劃工作。
濕地公約(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是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薩爾(Ramsar)簽訂的,故該公約又稱拉姆薩爾公約。公約的全名是:“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它是一個政府間公約,是濕地保護及其資源合理利用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框架。目前,有158個締約方,共有1754個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面積約1.61億公頃。濕地在孕育和豐富地球生物多樣性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據統計,全球40%的物種生活在淡水濕地中。
國際濕地的重要標準,包括定量標準和一般標準。
定量標準是指經常有野生鴨、鵝等種群1萬隻或遷徙禽2萬隻;經常有一種水禽(或亞種)種群數量的1%;經常有一種水禽(或亞種)繁殖種群的9%。
一般標準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珍稀瀕危動植物的種或亞種;具有保持遺傳和生態多樣的特殊價值;具有動植物棲息地的特殊價值;具有本地動植物或種群的特殊價值。
我國於1992年加入《拉姆薩爾公約》。
我國自然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77%,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且長期遭受人口急劇膨脹和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威脅。而我國96%的可利用淡水資源被保存在各類濕地中。
多年來,經過不懈努力,全國濕地保護面積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以41處國際重要濕地、550多處濕地自然保護區、400多處濕地公園為主體的全國濕地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