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可用餘額
金融術語之一
也就是說,保證金可用餘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二)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沖抵保證金的證券不包含融資買入的證券,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折算後計入保證金可用餘額;
(三)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餘額中扣減;
(四)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
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客戶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客戶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餘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賣出金額一∑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X融券保證金比例一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
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
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
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后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