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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權
緊急命令權
緊急命令權是一種權利,是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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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權
緊急命令權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后十天之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緊急命令權
拼音
jǐn jí mìng lìng quán
術語類別
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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