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權

緊急命令權

緊急命令權是一種權利,是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緊急命令權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后十天之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