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

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

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

2021年以來,全國多地出台生育新政。其中吉林、重慶等地明確,可延長產假至一年。

假期解讀


產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這是由《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的;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各地政策


產假(生育假)

北京:女方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河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共計188天。
山西:女方在享受國家和山西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黑龍江:女職工生育保險產假津貼的補助天數,由原執行的98天增加到158天。
上海: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總計158天。
江蘇: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
浙江: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男方可以休15天護理假。
安徽: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
江西:增加產假90天,共計188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
湖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共計158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重慶: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青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天,總計188天。
育兒假
北京: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
河北: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山西: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
黑龍江: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10天育兒假。
上海: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
浙江: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安徽: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
江西: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湖北:三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重慶: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四川: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
青海: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天育兒假。
遼寧: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日育兒假。
河南: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10日育兒假。
天津: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

各地規定


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給予男方看護假15日。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修改決定》,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的決定》,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的規定不變。
2021年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進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對產假、護理假均作了適當延長,對育兒假增加為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休一年或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休五至十天,更為靈活和人性化。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鑒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併計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時,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範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