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質

根據不同的角度和標準進行分類

工作性質,是指根據不同的角度和標準進行分類的意思,分類也有各異。比如按照腦力工作和體力工作,擔任領導工作和非領導工作,服務性工作和非服務性工作。以是否擔任領導職務為標準,工作可分為領導工作和非領導工作。主要有腦力和體力為標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為標準、是否以財產或者主要涉及財產作為工作內容為標準。

分類標準


工作性質根據不同的角度和標準,進行分類。主要有腦力和體力為標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為標準、是否以財產或者主要涉及財產作為工作內容為標準。

分類


1.按照腦力和體力標準,工作可分為腦力工作和體力工作。前者主要是運用智力完成工作內容的工作,包括組織管理性工作和業務實施性工作。組織管理性工作具體包含組織、領導、管理單位人事、財務等內容,一般都是具有職權性質的工作;業務實施性工作則是不負責組織管理而是根據崗位職責要求,憑藉專業技能或智力完成其崗位工作任務的工作。如科研人員的研究工作、教學人員的教學工作、醫務工作人員的醫療診斷和治療工作等都屬於業務實施性的腦力工作。體力工作是以體力勞動為主,運用體力來完成工作內容的工作。在實踐中主要是那些直接從事生產勞動和服務的工作。如從事生產線上的裝配工等。當然,有些工作的特點可能表現的沒有這麼明顯,而是腦力和體力兼具。
2.以是否擔任領導職務為標準,工作可分為領導工作和非領導工作。前者主要是指擔任一定的官銜、官職的人員,在其領導職務的範圍內享有管理、調配、處理、處置財產等職權。包括組織、管理、協調、指揮、決策以及主管等領導工作。後者是指沒有領導職位或不處於領導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由於其工作性質而享有對財產的管理、處理或處置權,包括具體保管、支取、領取和經手財產的工作。
3.按是否以財產或者主要涉及財產作為工作內容為標準進行分類,可分為直接以財產作為內容或對象的工作和不直接以財產為工作內容或對象的工作。通常,單位主管領導、財務人員等所從事的工作為前者;後者是指其工作本身不是以財產的經營、管理或者保管等為內容,但是由於履行工作職責而臨時對財產予以保管、使用、處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