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
柳州市司法局
徠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設置的通知》(發〔2010〕3號),設立柳州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
1. 增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職責。
2.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 將市法學研究工作歸口划給市委政法委管理。
2. 將法律援助審查審批事項交給城區政府管理。
柳州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柳州市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柳州市司法局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柳州市司法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柳州市司法局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徠(五)柳州市司法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六)柳州市司法局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七)柳州市司法局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機構登記工作初審及相關事項初審;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
(八)柳州市司法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九)柳州市司法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
(十)柳州市司法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柳州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柳州市司法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監督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會務、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本局外事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經費、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二)柳州市司法局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柳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柳州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承擔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五)柳州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柳州市司法局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協調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機構登記工作初審及相關事項初審;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負責律師執業審核的初審和律師事務機構的設立審核及變更、註銷登記的初審;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和公證員執業審核的初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柳州市司法局行政編製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