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政府機關之一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將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指導職責,省商務廳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牌子。組建的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2020年8月,章一文任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2020年8月,免去吳一新的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職務。
2021年8月,顧文海任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劉璇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推進全省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浙江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與綜合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規劃。承擔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聽證工作。
(四)執法指導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省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具有全省性影響和跨設區市的大案要案。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登記註冊處(掛民營經濟發展服務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市場主體的名稱審核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組織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小微企業成長。配合黨委組織部門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承擔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反壟斷處。根據授權,承擔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浙江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並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擔合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省商品交易市場及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承擔省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質量發展處。組織實施質量強省建設,制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品牌建設,構建“品字標”品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產品質量評價規則,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計量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計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能源資源計量工作。
(十九)標準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和預警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省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一)知識產權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組織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知識產權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風險預警工作。承擔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商標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商標專用權運用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三)專利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調處專利糾紛,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四)科技和審計處。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技術裝備和科研立項、技術引進、科學普及、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省局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工作。
(二十五)財務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安全、後勤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六)基層工作處。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評殘撫恤等工作。
(二十七)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八)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一)直屬分局。承擔規定範圍企業登記註冊、省屬市場名稱登記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省屬市場舉辦者經營行為、監督檢查相關企業登記註冊行為,承擔相關企業年度報告事項抽查及經營異常名錄日常管理工作。
(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查處網路交易平台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電子取證工作。承擔省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掛投訴舉報處置中心牌子)。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暨全面實施“放心消費在浙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和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