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法
燃燒法
因為氧彈可以容納更多的氧氣,即使你的取樣量比較大也可以保證燃燒完全。而對於氧瓶它的最大取樣量一般不能超過50mg。氧氣的量也少,所以如果取樣量比較多的話,可能會燃燒不完全。影響檢測。
本法系將有機藥物在充滿氧氣的燃燒瓶中進行燃燒,俟燃燒產物被吸入吸收液后,再採用適宜的分析方法來檢查或測定鹵素或硫等元素的含量。
儀器裝置:
燃燒瓶為500、1000或2000ml磨口、硬質玻璃錐形瓶,瓶塞應嚴密、空心,底部熔封鉑絲一根(直徑為1mm),鉑絲下端作成網狀或螺旋狀,長度約為瓶身長度的2/3。
操作法:
按各藥品項下的規定,精密稱取供試品(如為固體,應研細),除另有規定外,置於無灰濾紙中心,按虛線摺疊后,固定於鉑絲下端的網內或螺旋處,使尾部露出。如為液體供試品,可在透明膠紙和濾紙做成的紙袋中稱樣,方法為將透明膠紙剪成規定的大小和形狀,中部貼一約16mm×6mm的無灰濾紙條,並於其突出部分貼一6mm×35mm的無灰濾紙條,將膠紙對摺,緊粘住底部及另一邊,並使上口敞開;精密稱定重量,用滴管將供試品從上口滴在無灰濾紙條上,立即捏緊粘住上口,精密稱定重量,兩次重量之差即為供試品重,將含有供試品的紙袋固定於鉑絲下端的網內或螺旋處,使尾部露出。另在燃燒瓶內按各藥品項下的規定加入吸收液,並將瓶口用水濕潤,小心急速通入氧氣約1分鐘(通氣管應接近液面,使瓶內空氣排盡),立即用表面皿覆蓋瓶口,移置他處;點燃包有供試品的濾紙尾部,迅速放入燃燒瓶中,按緊瓶塞,用水少量封閉瓶口,俟燃燒完畢(應無黑色碎片),充分振搖,使生成的煙霧完全吸入吸收液中,放置15分鐘,用水少量沖洗瓶塞及鉑絲,合併洗液及吸收液。同法另作空白試驗。然後按各藥品項下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查或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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