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徠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
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討論兩人的血親關係,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親關係上交結的點。比如說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親兄弟,
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4代(丙)。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本人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他們同源於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於我們,這種生於或者被生的關係才是直系關係,也就是說你相對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對你都是屬於直系關係,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於直系血親。
2004年廣州頒布實施《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還同時出台《廣州市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規定》,明確界定其中的直系親屬是只指父母和子女。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並非直系親屬。
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繫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繫,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關係
按親屬間血緣關係親疏遠近的不同,可分為直系親與旁系親。親屬分為血親、姻親及配偶。除配偶無血緣聯繫外,血親、姻親都是以血緣聯繫為紐帶的。因此。直系親又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旁系親也包括旁系血親與旁系姻親。
1、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被一系列的直線式的出生事實連結在一起的。
徠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或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為擬制直系血親關係。
旁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直系血親以外的在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於同一祖先的親屬。除直系血親外均為旁系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的叔伯、姑、堂兄弟姐妹,同源於外祖父母的舅、姨、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2、直系姻親和旁系姻親。直系姻親。是指自己晚輩直系血親的配偶和自己配偶的長輩直系血親。即夫妻一方的直系血親為另一方的直系姻親。如兒媳婦、孫媳婦,因其夫與夫的父母、祖父母是直系血親,所以兒媳婦、孫媳婦與公婆、祖公婆為直系姻親。同樣,女婿與岳父母也是直系姻親。
旁系姻親,夫妻一方的旁系血親為另一方的旁系姻親。包括旁系血親的配偶和配偶的旁系血親以及配偶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嫂子、侄媳、舅子、連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