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帶工建
黨建帶工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關於“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組織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密切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中央組織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了以黨的組織建設帶動工會組織建設為內容的“黨建帶工建”活動。
黨建帶工建工作的目標要求是:通過加強黨建帶工建工作,進一步完善基層工會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加強班子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改進工作方式,強化組織功能,促使基層工會組織努力實現“五個好”要求,即領導班子好、幹部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職工群眾反映好。
一是堅持在思想建設上帶,確保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正確的政治方向。各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要把黨建帶工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規劃的重要內容,認真抓好落實。縣(市、區)黨委每年要專門研究黨建帶工建和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基層黨委組織要建立黨建帶工建工作例會制度,形成經常性的情況溝通和信息交流機制。要建立健全黨建帶工建工作責任制,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是抓黨建帶工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建立黨建帶工建工作聯繫點制度,領導幹部要帶頭辦好聯繫點,解決具體問題,努力把聯繫點辦成示範點,促進以點帶面。要加強督查考核,把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列為考核各單位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各單位評先評優評模、推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時,應把工會組織是否健全、作用是否發揮作為重要條件。
二是堅持在組織建設上帶,擴大基層工會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大力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組建步伐。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具備條件但尚未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在籌建黨組織時,同步籌建工會組織;對已建立黨組織但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黨組織要積極工作,創造條件,支持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對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可以建立工會組織的,應先把工會組織建立起來,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派黨員作為工會主席候選人,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對規模較小、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條件的,根據地域相鄰、行業相近的原則,採取聯合、掛靠等多種形式,組建區域性或行業性聯合工會組織。要加強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組織建設。要抓好產業(系統)工會及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組織建設。機關、事業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在機構改革中不得把工會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到其它工作部門。要推進產業園區、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
三是堅持在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上帶,切實增強基層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大力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特別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工會聯合會主席職業化工作。積極推廣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與工會組織負責人交叉任職的做法,建立黨組織的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可作為候選人經法定程序選任為工會主席,把黨建和工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共同開展活動,提高黨組織和工會組織工作的實效。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的基層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級幹部配備,是黨員的應為同級黨委成員。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工會主席,應按本單位高級管理人員對待;建立了黨組織的,一般由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公司工會負責人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首選候選人,經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四是堅持在作風建設上帶,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