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雜訊標準

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標準

環境雜訊標準(thestandardfortheenvironmentnoise)是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雜訊容許範圍所作的規定。制定原則,應以保護人的聽力、睡眠休息、交談思考為依據,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現實性。環境雜訊標準是環境雜訊標準的基本依據。各國大都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薦的基數(例如睡眠30分貝),並根據本國和地方的具體情況而制定。包括不同地區的戶外雜訊標準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內雜訊標準,是環境標準的一種。制定這類標準的目的是控制雜訊對人的影響,為合理採用雜訊控制技術和實施雜訊控制立法提供依據。

標準簡介


環境雜訊基本標準
較強的雜訊對人的生理與心理會產生不良影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環境中,雜訊主要造成聽力損失,干擾談話、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調查,在雜訊級85分貝和90分貝的環境中工作30年,耳聾的可能性分別為8%和18%。在雜訊級70分貝的環境中,談話就感到困難。對工廠周圍居民的調查結果認為,干擾睡眠、休息的雜訊級閾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5分貝。
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於1975年提出了保護健康和安寧的雜訊標準。中國也提出了環境雜訊容許範圍: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雜訊不得超過30分貝,白天(6時至22時)不得超過40分貝。

中國國家標準

中國現行的國家標準為《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和《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兩大標準。其中,《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雜訊限值及測量方法,適用於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但不適於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雜訊的影響;《社會生活環境雜訊》規定了營業性文化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邊界雜訊排放限限值和測量方法,適用於其產生雜訊的管理、評價和控制。
環境雜訊標準
環境雜訊標準

環境雜訊檢測

環境雜訊檢測測量儀器精度為2型及2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17181的規定,並定期校驗。測量前後使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dB,否則測量無效。聲校準器應滿足GB/T15173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指傳聲器所置位置)進行環境雜訊的測量:
a)一般戶外
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測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必要時可置於高層建築上,以擴大監測受聲範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2m高度處。
b)雜訊敏感建築物戶外
在雜訊敏感建築物外,距牆壁或窗戶1m處,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c)雜訊敏感建築物室內
距離牆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約1.5m處,距地面1.2m~1.5m高。
環境雜訊對人們的工作和休息危害較大,當人們遇到雜訊問題困擾時,可以先請具有國家資質的相關檢測機構對環境雜訊或者室內雜訊進行系統、科學地檢測,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后,如果發現其雜訊確實超標,便可向物業管理公司或當地專門處理雜訊污染的部門(如環保部)進行投訴,環保部門會按照國家的環保標準和有關法律對雜訊超標事件依法進行處理。國家法定計量技術研究機構、擁有多項國家聲學基準、四川省內最早申請到低頻噪音檢測資質的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聲學研究所對廣大公民提倡,國家標準對環境雜訊的檢測控制提供了標準支撐,一旦人們遇到環境噪音困擾,或者感覺自己的居所可能超過規定的分貝值時,廣大業主應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向相關具備檢測仲裁資格的單位提出檢測申請,相關單位也將依據國家標準參照檢測,還大家一個寧靜環境。

制定依據

環境雜訊標準制定的依據
環境雜訊基本標準是制定環境雜訊標準的基本依據。各國大都參考ISO推薦的基數(例如睡眠30分貝),並根據不同地區、一天內的不同時間和室內雜訊受室外雜訊影響的修正值,以及本國和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來制定環境雜訊標準。
中國的《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準》是以保護聽力基本標準為依據,考慮到中國工業經濟的現狀制定的。

戶外標準

環境雜訊引起人們煩惱的是對交談、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擾。中國環境雜訊標準中的特殊住宅區,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如休養區、高級賓館區等;居民、文教區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域;一類混合區指一般商業和居民的混合區;二類混合區指工業、商業、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區域;工業集中區指當地政府指定的工業區域;交通幹線兩側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表6所列的標準值為戶外容許雜訊級,測量點選在受雜訊影響的居住建築窗外1米,高於地面1.2米。夜間頻繁出現的雜訊,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分貝。夜間偶爾出現的雜訊,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分貝。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準值如下:
類別晝間夜間
0類50分貝40分貝
1類55分貝45分貝
2類60分貝50分貝
3類65分貝55分貝
4類70分貝55分貝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標準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準5分貝執行。
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2類標準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4類標準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室內標準

室內雜訊標準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住宅室內雜訊標準是根據生活安靜的要求和所在區域環境雜訊標準,參考住宅窗戶條件制定的,一般不應低於所在區域的環境雜訊標準20分貝。中國住宅室內的標準規定為低於所在區域環境雜訊標準10分貝,因為中國城市有較多的小工廠緊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內雜訊標準,是根據房間用途規定的。

潔凈室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標準的潔凈室內雜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態測試時,潔凈室內的雜訊級不應超過70分貝。
二、空態測試時,亂流潔凈室的雜訊級不宜大於60分貝;層流潔凈室的雜訊級不應大於65分貝。
註:
①由於技術經濟條件限制,或雜訊大於70分貝對生產無影響時,雜訊級可適當放寬,但不宜大於75分貝;
②上述雜訊級是指在室內每一個工作點人耳位置(人離開)的測量值。對於變動雜訊,則取相同位置處在一個正常工作日內的等效連續聲壓級。
潔凈室的雜訊頻譜限制,應採用倍頻程聲壓級;
潔凈室的平、剖面布置,應考慮雜訊控制的要求,其圍護結構應有良好的隔聲性能,並宜使各部分隔聲量相接近。
潔凈室內的各種設備均應選用低雜訊產品。對於輻射雜訊超過潔凈室允許值的設備,應設置專用隔聲設施(如隔聲間、隔聲罩等)。
潔凈室凈化空氣調節系統雜訊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隔聲、消聲、隔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風外,應對潔凈室內的排風系統進行減噪設計。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根據室內雜訊級的要求,風管內風速宜按下列規定選用:
一、總風管為6~10米/秒;
二、無送、迴風口的支風管為6~8米/秒;
三、有送、迴風口的支風管為3~6米/秒。
潔凈室的雜訊控制設計必須考慮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要求,不得因控制雜訊而影響潔凈室的凈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