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權

私有財產權

私有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概念


相對於共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指私人所有的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發展歷程


2003年中共中央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修改憲法建議中,明確地提出了“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條款。2004年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正式成為憲法條文。這一規定和進一步明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無疑是2004年修憲最具現實意義的內容,它代表了中國共產黨對待私有財產態度的重要轉變,表明了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內容的中國經濟改革,繼續穩步推進。
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物權法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說,物權法實行了對所有權的一體保護,不僅保護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而且特彆強調了保護私人所有權。物權就是財產權,是人權的組成部分,尊重個人的物權,就是尊重人權的基礎,就是尊重人權。沒有對物權的保護,對人權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