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封鎖
技術封鎖
跨國公司對華的技術封鎖在50年代就存在過。當時所謂的巴黎統治委員會對華採取了完全技術封鎖的政策。但由於中國自己研究開發出了包括原子彈、衛星、導彈等方面的技術,外方的技術封鎖才開始不攻自破。中國加入WTO后,發達國家對中國的技術封鎖有了一些變化,那就是不再實行全面封鎖,而只是把相對落後的技術產品出口到中國。但發達國家從來沒有放鬆對華的高新技術出口管制。
日本政府就專門做過一個對華汽車技術輸出的報告,要求各汽車廠家必須讓中國的汽車技術落後20年以上。台灣當局也對半導體技術輸入大陸採取了政策性限制的態度,儘管台積電等半導體廠家繞道將8英寸以下晶片的製造技術引進了大陸,但最先進的以鉀為材料的技術就完全禁止出口。而美國國防部、商務部、國務院聯合組成的一個委員會,自從2001年對高科技產品的出口許可證實行重新審查后,相當一部分原先批准的許可證被凍結。美國政府更以國防為由,對超級電腦、高科技電信設備、半導體設備,以及尖端的機械工具,幾乎完全對華停止了出口。
在一些高科技領域,如航空、通信、汽車以及計算機領域,還在受制於人,很多大到系統機器設備小到配件都需要從國外進口。許多次上當受騙,外國人以一流的價格賣的卻是二流甚至是二手的設備。在一些尖端領域,國外更是嚴格限制對華出口,進行技術封鎖,拿著錢都買不來國外的高科技產品。進口設備壞了,請外國廠家過來修理,廠家派一個工程師過來,用電腦調出參數輕鬆修改一下,機器就好了。工作人員站在旁邊詢問,對方卻避而不答。這是很多熟人說起的一個畫面,在這種情況下,如此的無奈,只能大把大把地付給人家昂貴的修理費用。
在移動通信領域,引用一句電信專家的話:“我們的CDMA手機要向美國交專利費、GSM手機要向歐洲交費,小靈通的大部分利潤也都被日本人賺去了。其實,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還是在給外國人打工,真正賺錢的是人家。”因為沒有掌握核心技術,所以處處受制於人,高額的專利費、管理費壓得企業喘不過氣來。中國人在引進技術上吃夠了苦頭,在這條路上受到了重創。
掌握核心技術的跨國企業只需一紙標準或專利技術合同,就可以抽走絕大部分利潤:據統計,一台MP3在美售價79美元,被拿走45美元專利費,中國企業純利潤1.5美元,利潤比30:1;一台DVD國際市場銷售價格30-40美元,而DVD企業卻要對每台DVD支付專利費15-2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