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輝

固安縣工業園區南孝城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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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縣工業園區南孝城村民王光輝,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光輝開除黨籍處分。